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美公司)通知,其分别于2015年3月12日、3月13日、3月16日、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8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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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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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索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本清超市)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739.72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2%。索美公司与靓本清超市为一致行动人。
2015年3月17日,索美公司减持我司股份后,与靓本清超市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1,505.1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8%,低于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索美公司和靓本清超市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备查文件
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股票代码:0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梧州市新兴二路137-6号401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七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1001之一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1001之一
股份变动性质:未发生股份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如实编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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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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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燕清
2.注册地:梧州市新兴二路137-6号401室
3.注册资本: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400000003384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141376-8
6.税务登记证号码:450400711413768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主要经营范围:化妆品及洗涤用品销售;对实业、证券、医药的投资。
9.经营期限:1999年03月12日至2019年03月11日
10.主要股东情况:梁国坚先生持有51%的股份;张桂珍女士持有44%的股份;张南生先生持有5%的股份。
11.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七楼
12.联系电话:0771-2100959
13.传真:0771-2100799
(二)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梁国坚
2.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1001之一
3.注册资本:壹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44785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638599-7
6.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4716385997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零售贸易
9.经营期限: 1999年08月12日至长期
10.主要股东情况: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持有95%的股份;梁国坚先生持有5%的股份。
11.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1001之一
12.联系电话:020-85526871
13.传真:020-855268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索美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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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靓本清超市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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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索美公司减持国海证券股份为其战略投资需要。靓本清超市未减持国海证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索美公司将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国海证券股份。索美公司已将相关减持计划通知了国海证券,国海证券于2014年12月2日发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索美公司按照其战略投资计划,拟于近期陆续减持所持有的国海证券15,0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公告详见登载于2014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索美公司已按上述计划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国海证券13,7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海证券股份情况如下:索美公司持有国海证券8,315.388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3.60%;靓本清超市持有国海证券3,739.728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1.62%。索美公司与靓本清超市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2,055.116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5.22%。
2015年3月17日,索美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国海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24%。本次权益变动后,索美公司持有国海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65.3882万股,占其总股本的3.36%;索美公司与一致行动人靓本清超市合计持有国海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05.116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4.9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索美公司持有国海证券7,765.388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有6,393.00万股被质押、冻结;靓本清超市持有国海证券3,739.728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有3,738.00万股被质押、冻结。除此之外,索美公司和靓本清超市在国海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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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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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索美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其于2015年2月12日减持国海证券股份至5%以下。具体情况详见登载于2015年2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索美公司于2015年3月3日至3月17日期间,累计减持国海证券股份3,75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62%。
靓本清超市未减持国海证券股份。因索美公司减持国海证券股份,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靓本清超市合计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降至5%以下,按规定,索美公司与靓本清超市需共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国海证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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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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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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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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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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