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4月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且连续持有前述股份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且连续持有前述股份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3、具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5年3月25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扬 渠磊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46-7788268
联系传真:0546-7773708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
邮政编码:257081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4月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且连续持有前述股份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5年3月25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扬、渠磊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46-7788268
联系传真:0546-7773708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
邮政编码:257081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合作项目,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后,于201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并于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因正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