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5年3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借款人”)拟与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可简称:“SIRED”、“委托贷款人”)、星展银行或委托贷款人指定的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贷款人”)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人通过受托贷款人向北京瑞丰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因Recosia China Pte. Ltd.(以下简称“Recosia China”)的控股子公司Reco Ruby Pte Ltd为委托贷款人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SIRED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9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于2015年4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10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借款人”)拟与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可简称:“SIRED”、“委托贷款人”)、星展银行或委托贷款人指定的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贷款人”)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人通过受托贷款人向北京瑞丰发放委托贷款,贷款基本条件如下:借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若借款人要求且委托贷款人同意,可展期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同时,公司、北京瑞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拟与委托贷款人达成股权/商品房买入选择权协议(以下可简称“期权协议”),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或本公司违反期权协议的约定,委托贷款人有权按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行使期权即部分或全部买入以下目标资产: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持有的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10%的股权;
(2)北京瑞丰持有的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10%的股权;
(3)北京瑞丰持有的天津津汇远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10%的股权;
(4)本公司持有的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嘉和”)51%的股权;
(5)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办公楼部分房屋所有权。
因Recosia China Pte. Ltd.(以下简称“Recosia China”)的控股子公司Reco Ruby Pte Ltd为委托贷款人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北京瑞丰公司总资产72,680.61万元、总负债75,568.8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 -2,888.24 万元。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1,557.45万元、净利润-1,560.72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北京瑞丰公司总资产156,824.57万元、总负债160,536.5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3,711.9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23.75万元、净利润-823.75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B2-2号地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美元4500.000000万
经营范围:在受让地块内从事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出售和出租)、物业管理及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停车场(库)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02年2月7日
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SIRED控股股东为Reco Ruby Pte Ltd,而Reco Ruby Pte Ltd控股股东为Recosia China Pte Ltd. 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
截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12月31日,SIRED(经审计)净资产602,000,000元,最近财年实现收入230,000,000元,净利润94,000,000元。
截止2015年2月28日,SIRED净资产722,000,000元,最近财年实现收入42,000,000元,净利润20,000,000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友谊新资
1、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华路12号创业中心5楼B区505
法定代表人:VICKY YUANYUAN ZHANG(张媛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3177亿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家俱、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园艺、室内装饰;劳动服务;技术信息咨询;餐饮、会议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电讯器材;劳保、办公用品;厨具及配套设备、保险柜、防盗门零售;家政服务;出租柜台、工具维修;自有房屋租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8日
股权结构:Recosia全资子公司Home Alliance Pte. Ltd.持有友谊新资9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友谊新资10%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友谊新资公司总资产125,976.61万元、总负债65,586.5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1,187.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367.7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60,390.03万元。营业收入8,436.85万元、利润总额-4,873.90万元、净利润-4,747.9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友谊新资公司总资产123,248.96万元、总负债64,749.9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3,395.4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399.3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58,498.98万元。营业收入7,108.18万元、利润总额-1,964.62万元、净利润-1,891.05万元。(未经审计)
(二)光明新丽
1、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泰华路12号创业中心1楼B区119室
法定代表人:VICKY YUANYUAN ZHANG(张媛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5亿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家俱、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园艺、室内装饰;劳动服务;技术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电讯器材;劳保、办公用品;厨具及配套设备、保险柜、防盗门零售;家政服务、出租柜台、工具维修;自有房屋租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8日
股权结构:Recosia全资子公司Ray Development Pte. Ltd.持有光明新丽9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光明新丽10%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光明新丽公司总资产151,033.12万元、总负债66,651.5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6,744.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870.8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84,381.59万元。营业收入12,151.06万元、利润总额-590.63万元、净利润-566.6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光明新丽公司总资产140,361.91万元、总负债55,619.9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6,99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116.2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84,741.96万元。营业收入6,279.39万元、利润总额-1,178.68万元、净利润-1,149.57万元。(未经审计)
(三)津汇远景
1、概况
名称:天津津汇远景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8日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49号中信物流科技园9号单体2层D08室
法定代表人:VICKY YUANYUAN ZHANG(张媛媛)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主营业务: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家俱、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园艺、室内装饰;劳动服务;技术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电讯器材、劳保、办公用品、厨具及配套设备、保险柜、防盗门零售;家政服务、出租柜台、工具维修;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Recosia全资子公司Dawview Development Pte Ltd.持有津汇远景90%股权,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津汇远景10%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津汇远景总资产64,969.88万元、总负债28,950.4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928.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728.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36,019.41万元。营业收入7,709.06万元、利润总额-1,441.68万元、净利润-1,293.11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津汇远景总资产62,993.46万元、总负债27,665.0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9,938.3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362.9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35,328.40万元。营业收入5,957.61万元、利润总额-816.40万元、净利润-691.02万元。(未经审计)
(四)瑞阳嘉和
1、概况
名称: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3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608号
法定代表人:万林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5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出租等。
股权结构:瑞阳嘉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1%的股权,Reco Shine Pte. Ltd.持有其49%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瑞阳嘉和公司总资产36,951.56万元、总负债18,834.1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7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796.6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18,117.47万元。营业收入5,048.08万元、利润总额1,783.55万元、净利润1,366.9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瑞阳嘉和公司总资产39,692.47万元、总负债20,054.4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4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054.4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19,638.05万元。营业收入4,067.36万元、利润总额2,103.95万元、净利润1,520.58万元。(未经审计)
(五)成都锦尚
1、概况
名称: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7日
注册地点:成都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成都锦尚负责开发建设成都锦尚中心项目,该项目为集商场、办公楼、酒店式公寓、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性物业,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总规划建筑面积为25257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79510平方米,其中写字楼约2.77万平米。截止2014年9月30日,成都锦尚持有的写字楼资产尚未竣工。
股东情况:成都锦尚为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坚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峰公司”)持有其71%股权,冠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昇集团”)持有其29%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成都锦尚公司总资产188,193万元、总负债190,319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69,4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0,91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2,126万元。营业收入674万元、利润总额-2,894万元、净利润-1,79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成都锦尚公司总资产195,505万元、总负债180,91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8,1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9,51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14,592万元。营业收入52,904万元、利润总额16,718万元、净利润16,718万元。(未经审计)
五、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2亿人民币
2、贷款期限:1年,若借款人要求且委托贷款人同意,可展期6个月
3、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若贷款逾期,则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间及逾期期间,整体上浮到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
4、贷款付息方式: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5、贷款增信措施:签署股权/商品房买入选择权协议
六、股权/商品房买入期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北京瑞丰持有的友谊新资10%的股权、光明新丽10%的股权及津汇远景10%的股权;阳光新业持有的瑞阳嘉和51%的股权;成都锦尚持有的办公楼部分房屋所有权。
交易各方约定,SIRED将被授予上述交易标的不可撤销的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购买选择权。
2.行权条件
(1)、委托贷款合同到期或提前到期,北京瑞丰未按委贷合同的约定全额偿还委托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如有)和/或违约金(如有);或
(2)、北京瑞丰在委托贷款到期日前,擅自或拟向第三方处置其持有的友谊新资和/或光明新丽、和/或津汇远景10%的股权;或
(3)、阳光新业在委托贷款到期日前,擅自或拟向第三方处置其持有的瑞阳嘉和51%的股权;或
(4)、成都锦尚在委托贷款到期日前,擅自或拟向第三方处置办公楼部分的房屋所有权;或
(5)、在未取得SIRED或SIRED指定的第三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成都锦尚制定或执行办公楼部分的租赁及销售策略,或处置办公楼租赁和销售回款,或
(6)未经SIRED书面同意,本公司或北京瑞丰安排擅自处分、转让标的资产,或对标的资产设置任何担保物权,对标的资产增、减资或其他分立、合并等重大事宜;未经SIRED书面同意,成都锦尚转让、处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办公楼,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或终止、变更现有租赁协议,或者在全部或部分的办公楼上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现有除外);制定或执行办公楼的租赁及销售策略,或处置办公楼的租赁和销售回款。
3.行权方式
当上述行权条件成立时,SIRED有权来决定其是否行权、何时行权,以及选择行使交易标购买选择权的顺序、方式和行权主体。
如SIRED行使一项或多项选择权而向北京瑞丰支付的转股价款和/或办公楼价款已经等于或大于北京瑞丰在委贷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且北京瑞丰已足额偿还该应付款项,则SIRED不得继续行使其他选择权。
SIRED有权选择要求北京瑞丰或本公司、成都锦尚向其指定的其他实体或个人转让标的资产。
4.行权价格
SIRED发出行权通知后,各方应共同指定一家物业专项评估机构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资产进行物业专项评估。于物业专项评估机构就物业专项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后,北京瑞丰与SIRED共同指定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物业专项评估结果为基础,对涉及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行权价格以标的评估结果为准。
5、在预约买方决定行使买入权的情况下,如由于预约卖方原因导致预约买方无法行使买入权,则应向预约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00万元,并赔偿预约买方的一切损失。
七、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若触发行权条件,各方应共同指定一家物业专项评估机构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资产进行物业专项评估。于物业专项评估机构就物业专项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后,北京瑞丰与SIRED共同指定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物业专项评估结果为基础,对涉及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行权价格以标的评估结果为准。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目的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与商品房购买选择权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5年3月31日
4、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7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3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L8、2015-L9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31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