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0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7日-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贵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3月3日、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七)公司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陈耿生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上官常川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张白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黄建忠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4,95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52.623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4,913,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52.61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0.0084%。
3、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0.0084%。
三、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石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284,958,63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张石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方斌、周梦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