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5-00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由董事长孙希民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董事周东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东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表决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止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2,189,772,838.42元,比上年增加了1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92,190,833.36元,比上年增加了5.57%;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6,417,366.13元,比上年增加了19.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688,055.10元,比上年增加了125.54%。
公司2014年度详细财务状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62,688,055.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879,382.15元,未分配利润为-90,191,327.05元。报告期,白羽肉鸡行情较上年度有所好转,但仍旧处于恢复阶段。2014年度公司虽为盈利,但整体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2014年度不分红,不送配。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表决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六、表决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表决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表决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表决通过《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各银行(含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银行、政府财政部门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十五亿元,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本议案有效期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章程修正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出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5-01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8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取得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20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3,523,31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1]0007002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9,999,9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27,7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2,299,998.80元。201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812,299,998.80元募集资金款项。
2、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2,166,287.31元(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亿元和一年期理财3亿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个欧元账户和6个定期存款账户、一个保证金账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11年12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和“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民和食品于2011年12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于2012年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单独设置账户。
由于将“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交由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西郊司家庄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养殖、加工优良种禽、种蛋及鸡肉制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民和食品总资产为388,137,769.10元,总负债166,674,656.77元,净资产221,463,112.33元。资产负债率42.94%(以上数据为2014年度经审计数据)。
(二)单位名称: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西郊司家庄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粪污沼气发电,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民和生物科技总资产为294,252,177.25元,总负债98,573,505.48元,净资产195,678,671.77元。资产负债率33.50%(以上数据为2014年度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主要内容
■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民和食品和民和生物科技提供贷款担保,合计担保额度25,000万元。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以确保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97%。公司目前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5,016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其他披露事项
为配合公司整体融资计划,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000万元贷款担保,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贷款担保,均用于本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事项由民和食品和民和生物科技各自股东会审批即可。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5-01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 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海港路2号蓬莱饭店
8、股权登记日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第4项、第8项、第12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刊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和当天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证券部
4、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应将授权委托书于登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4
2、投票简称:民和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民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4、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5、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高小涛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4、联系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证券部
5、邮政编码:265600
七、备查文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 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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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民和股份”变更为“*ST民和”。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2014年公司保持了对种鸡饲养孵化和肉鸡屠宰加工等生产环节的投入,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报告期,公司鸡苗业务收入469,335,193.34元,同比增加46.65%,鸡苗成本350,936,761.85元,同比下降15.52%;鸡苗毛利率25.23%,比上年增加55.03%。
由于鸡苗价格上升,且公司报告期内适时加大了鸡苗产量,公司鸡苗业务一举扭亏为盈,带动公司整体扭亏。
2、精细化管理、节约成本
2014年开展精细化管理,公司各部门与生产单位功能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更加严格。提高产品品质和饲养成绩,完善环境控制和管理配套技术;降低大宗物资采购成本和管理费用,报告期公司大宗采购物资豆粕采购均价同比下降10.55%,节省了生产成本;报告期通过成本控制,公司管理费用下降了16.50%。
3、新产品开发与销售
2014年公司加快了水溶肥“新壮态”产品的推广销售及经销网络建设,目前,水溶肥产品已在全国多个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区域开展实验示范并建立销售网络。作为公司产业链向下延伸的重要环节,公司总部给予生物科技强大的人力和资源支持,推动其早日为公司做出贡献,目前效益已经初步显现。
三、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5)第BJ05-021号),详见2015年3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审计结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2,190,833.36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6,417,366.1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688,055.10元。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13.2.10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5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