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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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及其配偶韩建红女士,管建忠先生同时为嘉化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佳都国际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收购佳都国际所持有的美福码头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盛石化
企业名称:广东金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99年6月17日
注册地:中国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11号冠盛大厦12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蓝楚汉
注册资本:168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号:440000000050298
金盛石化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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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0月31日,金盛石化总资产112,294万元,净资产30,273万元;2014年1-10月,金盛石化营业收入269,442万元,净利润252万元。
(四)麦克石化
企业名称:麦克石油化工(新加坡)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8年7月28日
注册地:新加坡
住所:新加坡ONAN路259号,(424651)
法定代表人:王文发
注册资本:S$20,0000
经营范围:贸易
注册号:200814687R
麦克石化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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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0月31日,麦克石化总资产2,577万元,净资产76万元;2014年1-10月,麦克石化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3年3月20日
住所:嘉兴市乍浦港区三期内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2449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物料仓储信息咨询服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4月27日)
注册号:330400400017617
2、美福码头基本情况
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嘉兴市招商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自2010年4月份开始投产运作。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港区乍浦港一类开放口岸三期范围内,码头位于乍浦三期港区规划石化泊位区的中部5#泊位,目前是嘉兴港区最大的液体化工专用码头。
美福码头主要提供液体化工产品及油品的中转仓储服务,拥有3万吨级石化码头泊位,仓储区共有油罐11座,及11.2万立方米储罐区,码头年吞吐化工产品可达400万吨。
美福码头设计为一级液体化工专用码头,可靠泊装卸乙烯、丙烯、丁二烯、液化气、甲醇、MTBE、PX对二甲苯、燃料油、成品油等各类化工船舶。码头前沿经过疏浚,平均水深12.5米,可靠泊载重吨达45000吨以上的油轮及其他液体化工船;装卸区设3个泊位,总长261米;码头装卸设备采用专用的化工输油臂共9台,每个泊位3台。
3、美福码头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各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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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美福码头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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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码头的全体股东均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4、美福码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12月24日出具的《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信会师[2014]第114695号),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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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收购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014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 《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美福码头账面净资产20,016.0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0,037.00万元,评估增值50,020.98万元,增值率249.90%。该估值包含了被评估单位作为液体码头所特有的相关资质、海域使用权及地区相对垄断性的价值。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美福码头100%股权的收购价格最终确定为70,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转让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三江化工所持有的美福码头33.00%股权、金盛石化所持有的美福码头31.85%股权、佳都国际所持有的美福码头18.00%股权和麦克石化所持有的美福码头17.15%股权。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的老股东将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前实施利润分配,分配金额2,500万元;标的股权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3、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嘉化能源将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三江化工、金盛石化、佳都国际和麦克石化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及分期支付方式
1、定价依据
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0141号”《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2、转让价格:
(1)三江化工将所持有的美福码头33.00%股权,以人民币23,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化能源。
(2)金盛石化将所持有的美福码头31.85%股权,以人民币22,2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化能源。
(3)佳都国际将所持有的美福码头18.00%股权,以人民币12,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化能源。
(4)麦克石化将所持有的美福码头17.15%股权,以人民币12,0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化能源。
3、分期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嘉化能源分别以收购标的转让款的50%计35,000万元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三江化工、金盛石化、佳都国际和麦克石化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的收购标的转让款的50%计35,000万元分期支付给三江化工、金盛石化、佳都国际和麦克石化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2016年3月底支付11,669万元,2017年3月底支付11,669万元,2018年3月底支付11,662万元。具体支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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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明与承诺
美福码头原股东业绩承诺:标的公司美福码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受让方认可的会计师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7,000万元、人民币7,50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年度系基于标的股权能在2015年度交割完毕为预期作出的,若实际交割完成年度延后的,则上述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当年及后续两年合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如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美福码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数的,美福码头原股东承诺无条件按美福码头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部分的1.5倍乘以出让比例,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给嘉化能源。
(四)协议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美福码头股权是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1、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着力拓展公司外延发展
嘉化能源现有的主营业务为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及周边企业提供蒸汽,并生产销售邻对位、脂肪醇(酸)、氯碱及硫酸系列化工产品。公司在保持现有能源和化工二大业务版块的同时,鉴于公司有大量的海运原料和产品的业务,进军港口码头行业,打通海运物流环节,是公司拓展外延业务的必然,也是公司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步。
2、港口码头系准入门槛较高的稀缺资源
嘉兴港是浙江省第一个海河直达联运港,也是目前浙北地区的唯一出海口。 港口码头涉及行业许可,准入门槛较高,且嘉兴港的海岸线已无再新建码头的地理位置,美福码头属于稀缺资源,其价值实现不同于一般行业。
3、码头业务收入稳定,并有较大的业务增长空间
美福码头建设规划年吞吐量可达400万吨,目前实际年吞吐量在150万吨左右,美福码头现已与化工园区内的嘉兴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鸿基石化有限公司、浙江信汇化工有限公司、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上海分公司等企业签订了长期合作的合同,业务稳定。同时,美福码头还有较大的业务增长空间:其一,公司现有20万吨/年脂肪醇(酸)项目,年最大需求原料油脂25万吨,100%从国内外采购,原从美福码头相邻的新世纪码头接卸进公司自备罐区,通过管道输送到生产装置。现通过收购美福码头后,将美福码头作为企业自有码头,承担公司脂肪醇(酸)原料油脂的接卸任务。其二,针对目前嘉兴港区其他码头压港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公司有条件对美福码头的装备进行扩建,优化作业方式,引入更多的新增储存及装卸客户,扩大业务量,增加码头收入。
公司收购美福码头后,在承接关联公司业务时,公司会依照市场定价即参照第三方价格的原则确定关联方的价格装卸、储运费用,不会损害社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新增的储存及装卸客户,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原则,择优选取美福码头优质客户。
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美福码头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由能源化工二大类扩大至能源、化工、码头三大类,上市公司的利润将有稳定的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增长能力和盈利能力将明显增强。
七、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仅涉及美福码头的股东变更,不涉及到美福码头人员、业务的变更和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程序审议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
八、公司与美福码头累计发生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与美福码头发生关联交易。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美福码头《审计报告》;
2、美福码头《评估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十、备查文件
1、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1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9月5日《关于核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1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384,133股新股(A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委托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0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58,82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99,97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12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净额人民币474,471,050.00元(已扣除承销费用25,498,950.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所”)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4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2014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没有被使用或投入募投项目。尚末使用募集资金474,512,516.22元(其中含利息收入41,466.2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公司、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乍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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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立信会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110号),自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日(2013年12月3日)至2015年1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883.53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883.53万元。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嘉化能源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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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1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该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且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华林证券根据规定担任持公司的续督导机构,原指定栾培强先生、石坡先生作为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近日收到华林证券发来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情况的说明》,栾培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华林证券决定委派何朝丹女士接替相关工作,继续履行督导职责。本次调整后,该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石坡先生、何朝丹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简历
何朝丹女士:经济学博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6年,现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先后参与项目包括通光线缆、中分仪器、嘉化能源、生态洁等IPO项目,华芳纺织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其他企业债券、股份制改造等项目。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1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后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更改,并相应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对上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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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证券简称:嘉化能源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7日13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滨海大道798号平湖市乍浦宾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7日
至2015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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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诉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12日及2015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回避表决股东为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公司董事沈新华、邵生富先生;议案2避表决股东为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公司董事沈新华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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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2日-3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秘:林琳女士0573-85580699
会务联系人:吕赵震先生 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02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