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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国内经济增长放缓、行业竞争激烈的复杂经济环境,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与工作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强生产管理,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积极应对挑战,克服市场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持续推进新产品研发,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加强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开拓,使公司的经营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

      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9109万元,较2013年同比增加8.74%,主要原因为公司货币资金、存货、对外投资增加所致;公司负债总额27907.74万元,;较2013年同比增加28.73%,主要原因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77.72万元,同比上升29.39 %;营业利润1374.79万元,同比上升3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6.84万元,同比上升16.21 %。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应对不利的经营局面,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的订单,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为: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组合进行了细化,同时对于信用风险组合中采取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变更的原因如下: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投标业务逐渐增多,导致其他应收款中投标保证金增加;因施工项目规模扩大,项目安装期间延长,导致其他应收款中员工因公借款增加;投标保证金和员工借款收回的不确定性风险较低,从而需增加保证金(不含质量保证金)、员工个人借款,备用金、其他性质的其他应收款组合。根据对公司近年来客户资质情况的了解、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及坏账的评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实际坏账核销金额为0.00元,占2013年底应收款项比重为0.00%。同时,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中岸桥的业务量逐年增加,其单个标的金额较大,合同执行期、账龄信用期较长,公司认为,现有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收回的不确定性风险较低,目前的账龄分析及计提比例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于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的计提比例进行适当变更,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组合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准则及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公司原会计政策执行。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4年11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诚栋不锈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诚栋不锈钢50.98%的股份,诚栋不锈钢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