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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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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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15:00至2015年4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公司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
5、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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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3月2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润”)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烟台万润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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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烟台万润 公告编号:2015-014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赵凤岐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焕杰先生、财务总监戴秀云女士、独立董事佐卓先生、保荐代表人单晓蔚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烟台万润 公告编号:2015-015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万润: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烟台万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5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50.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231,25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7,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70,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29,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7日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37050002号”《验资报告》。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预先投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37050005号),经审核,截至2015年2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31,527,930.55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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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实施程序
1、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的规定
公司在2014年10月14日披露的《烟台万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明确载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因此,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1,527,930.55元,由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之内进行置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万润: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527,930.55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527,930.55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527,930.55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万润: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31,527,930.55元。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烟台万润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烟台万润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烟台万润及其股东的利益。该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烟台万润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烟台万润: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烟台万润: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烟台万润: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烟台万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烟台万润 公告编号:2015-016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如按5亿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92%,审批权限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231,2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7,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承销商承销保荐费、律师费、注册会计师费用等)人民币18,27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9,429,1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3705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6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540,170.5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有1,009,416,860.00元未使用(其中31,527,930.55元将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分阶段陆续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本年度约有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会在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中要求对方对产品做出保本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以商业银行为发行主体的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2、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期限
购买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5、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相关事
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定了《烟台万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烟台万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烟台万润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同意烟台万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