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0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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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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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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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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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部署,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源于自然,传递新鲜”的品牌理念,凭借从养殖到加工到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和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美味、新鲜”的猪肉食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651.37万元,同比增长12.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36.18万元,同比减少12.37%。
主要原因为:公司为了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通过加大促销、增加销售渠道、丰富产品品种等手段,公司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在加盟商渠道加大促销力度,强化品牌影响力,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了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公司在巩固提高加盟商渠道分割冷鲜肉销量基础上,加大批发商等渠道的拓展力度,扩大冷鲜肉销量,促进销售收入增长;在业务客户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市场开发积累了一批食品加工企业类的老客户,上述客户对公司冷冻肉产品的质量、品牌、交货期稳定性等较为认可,公司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供货力度,从而导致冷冻肉销售较上年有所增长;同时,公司制定了重点发展熟食制品业务的战略目标,采取了加强产品研发、渠道开发等多项措施,并成功在培根、火腿、烤肉、肠类等主要产品销量上取得增长,最终带动熟食制品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33.4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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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