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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98 公司简称:中煤能源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2,351,000股H股,此股份通过香港资本市场直接收购,无需履行限售承诺。

      4、截止2014年12月31日,除上表中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外,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1,356,110,0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无优先股情况。

      2.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主要业务数据情况

      ■

      注: 1、 ☆:当期未发生,下同。

      2、 本公司同时负责销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甲醇产品。

      3.2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2014年,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接续,强化产销协同,加大降本挖潜,全力应对煤炭需求不足带来的巨大影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6.64亿元,同比下降14.2%;利润总额15.21亿元,同比下降7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亿元,同比下降78.6%;基本每股收益0.06元,同比减少0.21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0.38元,同比减少0.34元。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负债比率 (付息债务总额/(付息债务总额+权益总额))为48.1%,比年初增加7.6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表

      ■

      2014年,公司发生营业成本494.34亿元,比2013年561.42亿元减少67.08亿元,下降11.9%,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

      2014年公司分部经营业绩摘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于2014年12月31日,煤化工业务资产总额中包含在建工程283.40亿元。

      3.3经营计划

      2014年,面对严峻市场形势,公司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加强产销衔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狠抓降本增效,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为积极应对国内煤炭市场产能过剩、价格下跌的局面,公司适时调整煤炭生产计划,将原煤产量年计划缩减约10%(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关于调整2014 年度原煤计划产量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原煤产量1.50亿吨,同比下降4.1%。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11.4%。但主要受煤炭价格继续下跌以及公司主动限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4.2%。

      2015年,公司将坚持迎难而上、稳中有为的总要求,继续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合理安排生产进度,加强产运销衔接,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布局结构调整,积极应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全年原煤产量(含工程煤)稳定在1.5亿吨左右,努力实现营业收入700亿元以上,力争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控制在195元/吨以下,继续严格控制期间费用增长。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3年已提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若干财务报表项目已根据上述准则进行列报,比较期间财务信息已相应调整,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列报了2013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

      除上述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外,公司采用其他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金额产生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主要是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出资设立了中煤华中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及中煤张家口宏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外,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