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15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15:00至2015年3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6日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名,424,618,671股,占公司总股本720,000,000股的58.974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股份424,497,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579%。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121,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7人,代表股份64,58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0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4,55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58%;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仍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424,55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58%;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2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063%;反对 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仍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424,55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58%;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