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于近日与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捷顺科技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2楼214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承斌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运发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深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组建。公司投资建设并管理深圳市电子交易收费系统,包括智能IC卡、电子交易收费系统相关配套设备等。
深圳通卡是一种智能IC卡,它是深圳市电子交易收费系统的一部分,可用于深圳市公共大巴、公共小巴、出租小汽车、地铁、轻轨、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小额消费领域。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全力支持对方的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优惠和个性化的服务。
(一)双方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双方的各类业务合作,力求增强各自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各类业务合作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开放受理、商户共享、相互收单及清结算、联名发卡等业务:
1、开放受理:双方结合产品特性和市民需求,分步实现深圳通卡在捷顺停车场上的通行、支付等功能。
2、商户共享、相互收单及清结算: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开放便民消费类商户的受理。
3、联名发卡:双方拟推动联名发卡业务。
(二)双方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开展停车场支付应用合作业务。
(三)双方将建立相应的合作、沟通机制,依据技术对接、项目试点、市场推广、商业模式探索等进程,推动合作落地。双方可结合推广效果和市场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深化包含但不限于联合成立专业公司共同运营区域业务的合作方式,推进更深层次、更新领域的合作。
(四)双方可有效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联合举行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提升各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深圳通的合作,将有助于公司捷顺通卡的发行、商户资源的拓展,实现一张卡通行门禁、停车场、公交、地铁及便民服务,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使用环境和结算方式,丰富公司社区及商业O2O运营的内涵,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的竞争力。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深圳通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