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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3 公司简称:S前锋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国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出现全面降温,成交量和销售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下滑。尽管下半年多地政府退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出台了一系列取消限购、鼓励购房的政策,国家货币政策开始放松,房地产市场有所回暖,但市场整体供大于需和购房者信心不足的态势依然存在,市场观望情绪浓厚。

      2014年,公司围绕董事会既定的战略目标,重点抓好公司存量房产的销售,强力推进重庆昊华西彭项目开发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短期投资业务,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基本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2014年度各项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13,478.35元,同比下降83.22%;实现利润总额14,254,920.72元,同比下降73.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21,984.64元,同比下降66.50%;每股收益0.066元。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情况回顾

      (1)狠抓房产销售,基本完成了2014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公司2014年的经营计划,公司重点抓好对存量房产的销售。控股子公司首汇房产和重庆昊华通过制订合理价格政策、销售方案,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大部分车位及尾房的销售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销售任务。

      (2)开展多种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增加收益

      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投资思路,积极开展多种投资,努力提升公司收益。报告期内,在股东大会的授权金额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并取得了预期收益。

      (3)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继续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修订,使公司内控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4)加强对应收款的催收,取得一定进展

      2011年公司因业务调整形成了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公司一直通过各种方法努力对应收款进行催收。2013年公司聘请了北京市恒通律师事务所为应收款清理催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公司已对全部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债务人发出了《律师催告函》,对部分相关债务人提起了民事诉讼。

      (5)整合公司员工队伍,提高公司人才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员工队伍整合,进一步完善薪酬体系、加强目标考核,努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回顾:

      (1)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情况

      房地产项目情况

      ■

      房地产销售情况

      ■

      房地产出租情况

      ■

      (2)土地储备情况:子公司重庆昊华于2011年11月通过招拍挂取得了重庆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A区36-1/02、A37-1/02、A40-4/02地块,该宗地面积6785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74。2013年重庆昊华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西彭项目规划方案时,被告知环评存在问题,该项目环评无法通过,重庆昊华公司编制的西彭项目开发计划被迫暂时搁置。本报告期内,上述环评问题已经解决。2014年12月,重庆昊华西彭项目一期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公司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报告期没有财务融资情况发生。

      (4)本报告期公司没有重大减值计提项目。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处于前期地产项目尾盘销售阶段,房地产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2)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加强管理费用控制所致。

      (3)财务费用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及支付的税费同比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购买投资性房地产、办公用房等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13,478.35元,同比下降83.22%。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公司报告期处于前期项目尾盘销售阶段,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前五名销售金额合计4,975,942.00元,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6.6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无重大采购事项。

      4 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 研发支出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研发支出。

      6 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7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813,478.35 元,同比下降83.22%,其中,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29,770,515.00元,同比下降80.66%;实现利润总额14,254,920.72元,同比下降73.07%;实现净利润12,022,189.12元,同比下降71.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21,984.64元,同比下降66.50%

      本期公司利润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前期项目尾盘销售,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报证监会审批。截止本报告披露时,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变化。

      (3)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总收入约3200万元,处置资产形成营业外收入约1900万元,营业成本支出约2500万元,费用支出约1300万元。本年度公司基本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经营计划。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房地产销售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比上年下降的原因系公司本期处于前期地产项目尾盘销售阶段,收入及成本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房产租赁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比上年下降的原因系公司本期用于租赁的房产减少所致。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四川省和重庆市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收入主要来源于前期项目尾盘销售,销售收入大幅减少。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主要资产计量属性变化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报告期内,也没有购买、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情况。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行规范,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公司严格资金管理,慎重合理使用资金,保持了一定的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的投资活动奠定了良好的财务基础。

      3、公司在重庆、成都两地拥有一定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同相关各方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拥有完整、专业的经营管理体系,是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础。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先达前锋咨询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前锋)商贸有限公司自设立开始,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

      (2) 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在经历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后,2014年下半年,房地产行业随着经济政策的放松有所回暖。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坚持分类指导,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预计2015年上半年,在国家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情况下,市场信心会有所复苏,需求将逐渐释放。同时,2015年国家仍将大力推进保障房、加快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有望稳中求进。但从短期来看,房地产行业仍受到货币政策的调控。高库存去化慢、投资性需求减少、房产税及不动产登记制度预期等因素的影响,购房者态度依然谨慎,房地产调整仍将继续。由于房地产行业整体利润下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中小房地产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为主导,努力提升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做好主营的基础上,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的优势,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寻求优质项目的收购、合作等,努力发掘新的发展机会;继续加强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保障。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计划新开工商品房面积38,000平方米,期内无商品房竣工。计划实现商品房合同销售收入约1,000万元,营业成本约700万元,费用支出约2500万元。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加强运营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为此,公司计划完成以下工作:

      1、强力推进子公司重庆昊华西彭项目的开发和销售,计划在2015年内启动西彭项目一期的预售工作;

      2、加快公司存量房产销售力度,力争在2015年完成子公司首汇房产和重庆昊华的尾盘销售工作;

      3、认真做好子公司首汇房产“成彭高速公路彭州入城段改造工程和汉彭路入城段道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

      4、大力支持首汇房产落实合适的土地储备,促进首汇房产的持续发展;

      5、积极探索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流通领域的业务;

      6、积极推动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7、继续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部审计,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预计2015年资金需求 3.9亿元左右,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需求。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1、政策风险: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各项政策的不确定性,都会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带来较大的影响。公司将认真研究宏观政策形势,根据政策作出合理研判,尽量降低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去化率和去化周期对房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部分地区已出现库存居高带来的商品房供给过剩,需要公司采取谨慎判断的投资开发策略。公司将密切关注全国及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开发进度,谨慎投资。

      3、经营风险: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涉及行业也较多,审批环节及监管也较为复杂。若管理出现问题,将给公司带来经营上的风险。公司将从投资决策、成本控制、过程监控、责任考核等多方面入手,加强财务管理和工程管控,提升对子公司的项目管理。

      4、财务风险:公司目前各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由于融资方式单一,可能造成公司项目开发资金的短缺。公司将努力扩展融资渠道,合理使用财务杠杆,为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3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在开发重庆“首创·十方界”项目时,因开发资金不足,向公司借部分开发资金,累计6,782万元;2011年该项目开发完毕,但因新开发项目等所需资金量较大,该款继续作为重庆昊华新项目的开发借款。 2014年7月经公司与重庆昊华确认,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向重庆昊华出借资金总额68,463,626.40元,应收利息合计10,392,044.50元,其中:2013年度利息4,098,232.69元,2012年度利息4,261,537.52元。

      由于上述资金利息金额相对较大,对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影响较大,且涉及2012年、2013年度,故在编制2014年中期报告时对该项借款计提利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会计核算工作改进与提高,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工作质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2014-021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3.4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调整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与利润分配政策有关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21,984.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222,249.89元,2014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34,244,234.53元。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039,897.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1,710,324.03元,2014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4,670,426.79元。

      鉴于公司201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三)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2-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经营,积极纳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没有发生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事情。

      (二). 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不适用

      3.6其他披露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新会计政策的实施对公司2013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在开发重庆“首创·十方界”项目时,因开发资金不足,向公司借部分开发资金,累计6,782万元;2011年该项目开发完毕,但因新开发项目等所需资金量较大,该款继续作为重庆昊华新项目的开发借款。 2014年7月经公司与重庆昊华确认,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向重庆昊华出借资金总额68,463,626.40元,应收利息合计10,392,044.50元,其中:2013年度利息4,098,232.69元,2012年度利息4,261,537.52元。由于上述资金利息金额相对较大,对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影响较大,且涉及2012年、2013年度,故在编制2014年中期报告时对该项借款计提利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会计核算工作改进与提高,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工作质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2014-021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

      ■

      (2)本期与上期相比较纳入合并的主体相同,合并范围无发生变动。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