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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俞培俤先生、俞丽女士、俞锦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多数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金支持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大股东将持有的资金持续以借入的方式提供给上市公司使用,且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公司同等条件的对外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审议
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会前公司已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该项议案的的相关资料和事前认可函,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东福实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以持有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同等条件的对外融资成本,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培俤先生、俞丽女士、俞锦先生回避表决后,决议经多数董事表决同意获得通过,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0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资金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总额授权100亿元,担保实际发生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告。
2、本项交易是为保障公司房地产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为简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日常运营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财务信贷资源,支持和保证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提供对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的信用担保,总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用于其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其中控股子公司另一股东须同时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本项议案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一、担保事项概述:
1、被担保方介绍:
被担保方包括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含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限内新增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2、授权批准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2.1授权担保对象、总额及期限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对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提供对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的信用担保,总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用于其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其中控股子公司另一股东须同时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2.2对主要被担保子公司细分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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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授权事项:
本次担保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担保实际发生时签署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提供对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的信用担保,并及时公告。
本次担保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信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交易审议情况
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本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或控股子对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被担保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确保各项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权批准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批准担保事项是为简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日常运营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财务信贷资源,支持和保证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6,707.22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506,707.2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 00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可乘公交48、72、73、113、149、320、748、754、776、808、938至虹桥路长顺路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
至2015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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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俞丽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4月 13日13时30分至14时前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上海三湘大厦会议室门口)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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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总提案数:33个(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7之下共有7.01-7.20共20个提案,但7.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股东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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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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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五)网络投票举例
在2015年4月1日(A股)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名城、的投资者和2015年4月7日(B股)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名城B的投资者,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1、持有大名城、大名城B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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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大名城、大名城B投资者需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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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大名城、大名城B投资者需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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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5、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经向各位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文贵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四、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14年年报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记载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专项报告》。
九、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1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其他债务工具,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含发行前中期票据实际发行额度)合计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票面年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A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103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103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A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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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经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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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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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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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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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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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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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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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