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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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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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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5-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9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3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9)。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1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06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认购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9月18日);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以募集资金7,000万元认购92天期限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6月19日);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认购了中信融汇5号天津恒大山水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20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和投资期限:使用募集资金合计认购7,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专户“九江银行”6,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南昌建行”1,000万元合计7,000万元认购92天期限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为2015年3月19日,投资到期日为2015年6月19日。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5、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6、收益计算方式:

      (1)投资收益率:5.100%

      (2)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投资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3)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shibor表现以及提前终止日交行是否行使提前终止权,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产品投资人可以获得的相应实际投资收益。

      7、提前终止: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该产品,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低于3.7%,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若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交通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

      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11:30SHIBOR官方网站首页公布(http://www.shibor.org)的数据为准。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计划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计划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10)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1)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金额和投资期限:以募集资金专户“九江银行”20,000万元认购该产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9月18日。

      4、产品类型: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5、投资对象: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6、收益计算方式:

      (1)产品收益率:4.90%/年。

      (2)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为:根据本产品收益率和实际存续期限,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计算产品收益。本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7、提前终止:银行有权在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到产品的正常运行等原因时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本产品中公司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

      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乙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

      本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4)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6)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7)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中信融汇5号天津恒大山水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委托人:系指包括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在内的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于信托计划设立时或信托计划成立后通过交付信托资金或其他财产参与信托计划而获得受益权。本公司是委托人之一。

      (2)受托人:系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3)受益人/信托受益人:系指合法持有信托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计划成立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分为A类受益人、B类受益人(如有)及C类受益人(如有);A类受益人根据持有的信托单位种类不同进一步区分为A1类受益人、A2类受益人、……、An类受益人,以此类推;B类受益人根据持有的信托单位种类不同进一步区分为B1类受益人、B2类受益人、……、Bn类受益人,以此类推;C类受益人根据持有的信托单位种类不同进一步区分为C1类受益人、C2类受益人、……、Cn类受益人,以此类推。

      (4)保管人/保管银行:系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系指中信融汇5号天津恒大山水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照受托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

      (6)受益权/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7)信托单位:系指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受益权的均等份额,其为信托受益权的份额表现形态,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根据信托单位成立及预计到期日的不同,信托单位区分为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如有)及C类信托单位(如有);A类信托单位可分期发行,并进一步区分为A1类信托单位、A2类信托单位、……、An类信托单位,以此类推;B类信托单位亦可分期发行,并进一步区分为B1类信托单位、B2类信托单位、……、Bn类信托单位,以此类推;C类信托单位亦可分期发行,并进一步区分为C1类信托单位、C2类信托单位、……、Cn类信托单位,以此类推。

      (8)信托利益支付日:系指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

      (9)信托利益核算日:针对A类各期信托单位,系指:①2015年12月20日;②A类信托单位预计到期日;③信托计划终止日。针对B类各期信托单位,系指:①2015年12月20日;②B类信托单位预计到期日;③信托计划终止日。针对C类各期信托单位,系指:①2015年12月20日;②C类信托单位预计到期日;③信托计划终止日。

      (10)信托利益核算期:就某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而言,信托利益核算期系指上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含该日)至本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其中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期系指信托利益起算日(含该日)至信托利益起算日后的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11)借款人/天津山水城:系指天津山水城投资有限公司。

      (12)抵押人/天津亿联:系指天津亿联创展置业有限公司。

      (13)恒大地产集团:系指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即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并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440101000205860的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14)恒大地产:系指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Evergrande Real Estate Group Limited),即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33。

      (15)保证人:系指恒大地产集团与恒大地产的合称。

      1、产品名称:中信融汇5号天津恒大山水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的总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600,000,000.00元),最低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00.00元)。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B类各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到期日系指B1类信托单位成立(起息日:2015年3月20日)后满1年之日(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

      4、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认购了18,000万份B1类信托单位的。

      5、信托利益的分配:

      (1)年预期固定信托收益率预计为9%。

      (2)预期信托收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的年预期固定信托收益率×该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的实际天数÷365天。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1)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将全部用借款人所开发的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龙凤新城龙凤大道两侧的“天津武清恒大山水城”项目的工程款支出及后续建设。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

      (2)为确保借款人将信托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用途,并确保借款人按期足额还款,受托人对借款人使用信托贷款资金、归集还款资金进行监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借款人与监管银行Ⅰ签署《资金监管协议Ⅰ》进行约定。

      (3)为确保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恒大地产集团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恒大地产集团签署《保证合同Ⅰ》进行约定。

      (4)为确保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恒大地产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恒大地产签署《保证合同Ⅱ》进行约定。

      (5)为确保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天津亿联将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西北的“恒大天津绿洲7号”(即绿洲嘉园项目)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181,059.4平方米及其现有在建工程24,128.28平方米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天津亿联签署《抵押合同》继续约定。

      (6)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为全体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7)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或者在遵循中国法律前提下进行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等低风险投资。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费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或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健康等政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将对天津山水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山水城”)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利益产生影响。

      (2)信用风险

      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天津山水城应当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的本息,如果天津山水城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则将影响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实现。

      如本信托计划项下存在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措施,存在因保证人担保能力有限、破产、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等情形无法履行其保证义务,以及存在抵押物价值减损、行权时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导致相应变现价格较低、抵押物可能因土地闲置问题面临警告、处罚或被国土部门收回、抵押物因抵押人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被冻结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情形,而导致抵押权及担保措施无法充分保障主债权的风险,将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抵押人及保证人可能发生道德风险,恶意违约,不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也可能造成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由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4)保管人风险

      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管义务、违规经营,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如果天津山水城未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或者受托人需以转让信托财产等方式变现信托财产,受制于潜在受让方不确定或数量较少等原因,受托人可能无法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及时变现全部信托财产,信托计划可能无法按期终止和分配信托利益。

      (6)市场风险

      当前,全国的经济增长有放缓的趋势,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全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下滑风险,作为以三四线城市为主的恒大地产集团而言,其销售去化速度将直接影响其经营收入,进而影响天津山水城的还款能力,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7)信托计划延长与提前偿付的风险

      如果在各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经核算信托财产专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可能不足以偿付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在此情况下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给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的及时、足额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天津山水城发生违约,受托人可以宣布《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并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从而给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的足额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8)各类信托受益权风险不均等

      本信托计划划分为A、B及C类两类信托单位,各类信托单位的终止日期并不相等。C类信托受益人晚于A类及B类信托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B类信托受益人晚于A类信托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在A类信托受益人获得足额信托利益分配的情况下,如果以后发生债务人违约情形,则B类及C类信托受益人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足额受偿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信托合同履行,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10)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1)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证收益型,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参与的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

      七、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中信融汇5号天津恒大山水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银行回单;

      4、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协议、银行回单;

      5、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