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3月20日上午10:00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国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独立董事选举已完成,需要新选举委员会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同意各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5名
主任:王国熙
委员:张锦文、曹光明、强桂英(独立董事)、郑钟芳(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3名
主任:强桂英(独立董事)
委员:李国安(独立董事)、应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主任:李国安(独立董事)
委员:张锦文、郑钟芳(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3名
主任:郑钟芳(独立董事)
委员:王国熙、李国安(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以下简称“长乐招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并同意公司为万森公司向长乐招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并在贷款提用后半年内追加林产资产抵押给长乐招行。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2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森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以下简称“长乐招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授信业务,公司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在贷款提用后半年内追加林产资产抵押给长乐招行,担保期限为三年。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07月29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4、注册地址: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36号
5、法定代表人:江贤明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林木的抚育和管理;造林及花卉的种植;林业、农业项目投资开发,木材、竹材采运、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万森公司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万森公司总资产201,167,120.31 元,总负债71,828,234.79元,净资产129,338,885.52 元,2013 年1—12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1,054,284.00 元,净利润17,165,649.44 元。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万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万森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长乐招行选择人民币5,000 万元(含)额度内申请授信有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森公司向长乐招商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是为满足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万森公司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2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应交易所要求,现补充如下: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1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解决该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担保内容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万森公司提供担保。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强桂英
郑钟芳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