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5-02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下午14:00在宁波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72,249股,占公司总股本445,625,000股的43.3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058,24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006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006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1%;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1%;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1%;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3,17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1%;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6、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1%;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反对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1%;反对0股;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反对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10、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3,15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反对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舟宏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张天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5-02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斯瑞公司”)减持股份的通知,德斯瑞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至2015年3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238,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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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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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德斯瑞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3,738,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德斯瑞公司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德斯瑞公司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股份锁定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的股东德斯瑞公司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德斯瑞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德斯瑞公司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通知;
2、《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