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5-01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1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一、有关主营业务及行业特点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电力业务、军工装备业务和电机产品业务,其中智能电力业务、军工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9.1亿元、8.6亿元,分别占年度营业收入65.4%、39.4%,但公司对前述业务项下的产品情况、业绩情况等分析不够充分。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请公司就下述具体情况及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1、细分行业情况。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分为“智能电力业务”、“军工装备业务”、“电机产品业务”三大行业,而原2013 年度分类为智能电力、装备信息、智能节能、电机产业四大类,请说明披露口径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以及各行业对应的主要子公司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别。
回复:2014年公司明确“聚焦战略、创新发展”的发展思路,对原有业务进行了梳理及整合,以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和智能电力两大核心业务。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2013-2014年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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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司智能电力业务增加2013年原智能节能业务中的配电设备。
2014年公司军工装备业务与2013年原有装备信息业务相同,披露口径一致。
2014年电机产品业务与2013年电机产业业务披露口径一致,此业务已于2014年10月进行出售。
2014年,公司各业务对应的主要子公司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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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产销情况。按照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各业务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须注明数据来源)等情况;2014年公司智能电力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26.32%,请说明驱动该业务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
回复: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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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占有率数据说明:
(1)2014年国内柴油发电机组市场总量约200亿元,其中中高端发电机市场容量约80亿元,公司占该领域市场份额约5%,该市场占有率为参考行业数据统计;
(2)公司电网省级调度OMS系统软件覆盖15个网省,占国内34个网省市场总份额约42%,该市场占有率为估算数据;
(3)由于公司军工装备业务属性,无法取得公开数据;同时公司配电设备产品较多,行业市场未对该细分市场进行单独统计,因此无法取得该产品市场占有率。
2014年公司智能电力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26.32%,其中智能电网产品实现营业收入7.23亿元,较上年增长49.15%,电源产品实现营业收入7.06亿元,较上年增长41.92%,配电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41亿元,增长33.66%,主要是:
(1)智能电网产品:在巩固江西省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省外市场业务获得较快发展;
(2)电源产品:受益于区域分销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行业市场直销业务得到突破;
(3)配电产品:主要是行业客户开拓取得突破。
3、毛利率变化情况。2014年公司电机产品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13.85%,但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4.8%,毛利率为-42.12%,请结合行业特点、产品价格、成本构成及原材料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电机产品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公司电机产品由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电机”)生产销售,沈阳电机技改项目于2013年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受市场需求下滑影响,电机产品订单量严重不足,技改资产投入使用后,固定成本增加导致产品生产成本急剧上升致使电机产品毛利率为负数。
电机产品2013、2014年销售成本结构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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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2014年产能不足导致固定费用(折旧)分摊占比较2013年增长一倍,从而造成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4.8%,电机产品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
4、经营周期情况。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9.20 亿元、净利润为5,859.59万元。而公司2014年三季报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52亿元、净利润为-2,649.11万元。前述情况反映出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出现大幅增长。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特点,说明公司业绩在本期各季度之间分布不均衡的主要原因。
回复: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9.20亿元,较2013年实现的25.01亿元增加16.76%,收入实现进度比例与2013年基本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电网软件业务履约周期较长,前三季度主要为设计服务及调试运行,第四季度完成集中交付验收;
(2)公司军工装备业务由于行业特性,大部分产品在第四季度完成交付结算。
公司2014年与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进度情况比较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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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分布不均衡的主要原因:
(1)2014年前三季度由于子公司沈阳电机在技改资产投入完成后导致固定费用大幅增加(其中:折旧费用增加2,214万元,利息支出增加2,521万元),同时市场开展未取得明显改善而产生较大亏损,影响公司前三季度业绩。
(2)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实现利润8,631万元,主要原因有:
①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电网软件及系统集成业务实现收入4.08亿元,产生净利润7,631万元;
②公司2014年11月完成沈阳电机股权出售,从而减少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亏损;
③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获得一定收益性政府补贴,并将递延收益中智能电网调度一体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转入营业外收入,产生净利润970万元。
5、主要子公司业绩波动情况。2014年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546万元,相较2013年度净利润 5,144万元,同比增长近 47%。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业绩波动情况,结合主要产品所处行业情况、市场占有率及毛利率变化等因素说明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同时请公司核实其他主要子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如达到《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的披露标准的,请予以补充披露。
回复:2014年公司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546万元,较上年增长近47%,主要来自于电网软件业务及配电设备业务的增长。2014年公司在稳步发展江西省内业务的同时,加强了对江西省外电力行业客户的开发,2014年公司电网软件业务收入较2013年增加5,620万元,净利润增加1,398万元;配电设备产品收入较2013年增加2,160万元,净利润增加856万元。
其他子公司业绩波动超过30%,且对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有: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4,063万元,较上2013年增加1,288万元,增长46.43%,主要原因有:
(1)2014年公司加大了电源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实现收入4.52亿元,较2013年增长7.19%;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一方面公司通过与供应商洽谈,降低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降低生产成本,使得产品毛利率提升1.31个百分点。
收入与毛利率的增长使得该公司净利润较2013年增加869万元;
(2)2014年获得子公司利润分配1,035万元,较2013年增加303万元。
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亏损967万元,相较2013年亏损增长357.11%,主要原因是处置湖北恒泰节能项目的投资损失993万元。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财务信息情况的分析
1、应收帐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公司2014年末应收账款中“军工装备产品客户风险组合”类别的账款余额为3.06亿元,但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公司对该类应收账款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回复: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2014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2014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正常情况下,本公司的军工装备业务营业收入不存在现金流量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故对军工装备产品业务应收账款除有证据表明存在不能收回风险的以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2、海外交易事项。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与FUJIAN KWISE GENERATOR CO.,LIMITED(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将印尼重油发电机组以11,885万元的价款让售给FUJIAN KWISE GENERATOR CO.,LIMITED,收货后7天内支付货款10%,其余款项于收货后12月、24月内分别支付货款总额的45%。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10%的货款。请说明该交易事项的具体背景、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含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及其履约能力、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公司同类业务的交易习惯、交易对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此执行的审计程序。
回复:2012年,公司与新加坡ACROS DYNAMIC PTE LTD公司签订了60MW印度尼西亚重油电站建设项目合同。因电站建设用地选址一直未能落实,上述合同约定事项一直未能执行。公司为降低项目风险,于2014年11月与FUJIAN KWISE GENERATOR CO.,LIMITED(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威斯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印尼重油发电机组以11,885万元的价款销售给凯威斯公司,收货后7天内支付货款10%,其余款项于收货后12月、24月内分别支付货款总额的45%。公司已于2014年12月收到首笔10%的货款。
由于该业务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因此会计处理采用“长期应收款”会计准则。回款折现率选取标准为:取6个月-1年内贷款基准利率(5.6%)与1-3年内贷款基准利率(6.0%)平均值(5.8%),相应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118,8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317,052.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8,532,94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5,200,427.30
贷:库存商品 105,200,427.30
凯威斯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股东为自然人朱晓燕,主要从事发电机、发电机组等发电设备的转口贸易,该公司建立了广泛的市场网络,主要覆盖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市场,尤其在印尼拥有较好的市场渠道。凯威斯公司2014年间,除与公司签订印尼项目合同外,还进行了相关发电设备的贸易活动,交易金额近6000万元人民币,相关业务均正常履约,从目前与凯威斯公司的交易情况来看,该公司有着较好的商业信用及履约能力。
2014年,凯威斯公司得知公司有销售设备计划时,表达了较强的合作意愿,期间,公司也多次配合凯威斯公司参与多家业主的项目交流,提供技术支持。综合以上情况,公司认为项目切实可行,且凯威斯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及市场融资能力,合同风险可控,款项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同时为更好地保障本项目回款,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在国内的其他公司为本项目回款提供了担保。公司也会实时了解客户信息,确保合同按期回款。
凯威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大信备字[2015]第6-00006号),详见附件。
3、资产出售情况。公司本期减少包括上海星浩股权投资中心、芜湖星浩投资中心等标的在内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额度1.73亿元,同时本期处置可供出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731万元,达到了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请公司详细说明本期各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对方、交易金额、投资收益、决策程序等,并核实前述交易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2014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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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投资变动均执行了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并按上市公司的披露准则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政府补助情况。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包括智能电网调度一体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50万元、沈阳电机贷款贴息补助633万元等多笔较大额度补助资金,达到了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请公司逐一自查并核实相关政府补助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4日、12月31日在《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编号:2014-024号)和《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编号:2014-070号)两项公告中披露了公司2014年1-6月及2014年7-11月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其中:沈阳电机贷款贴息补助600万元与软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补贴568.19万元信息已在2014-024号公告中披露。其余获得的贷款贴息补助33万元为子公司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取得,同时吉林省财政局奖励220万元清算资金也于2014年12月底取得,均在公司2014年报中予以披露。
由于智能电网调度一体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50万元于2012年收到,补助用于智能电网调度一体化支撑平台建设的研发,2014年该项目完成政府验收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该补助不是2014年获得且在以往年度报告中已经披露该补助信息,因此2014年不需要单独对此项补助进行披露。
5、财务费用情况。公司2014年财务费用为1.06亿元,较上年增加47.12%,原因是“沈阳电机项目完工利息费用化及贷款增加”。请说明前述因素分别对财务费用的具体影响金额。
回复:公司2014年财务费用为1.06亿元,较上年增加3400万元,增加比例为41.72%,其中:利息支出增加2992万元,贴现息支出增加270万元,银行手续费增加164万元。利息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沈阳电机项目完工后利息费用化及贷款增加,其中沈阳电机项目完工后利息费用化支出2844万元,较上年增加2149万元;2014年沈阳增加1.36亿元贷款,利息支出较上年增加843万元。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稿)将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