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1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0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煜能源”)减持股份的通知,神煜能源于2015年3月2日至3月20日通过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2,22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神煜能源持有公司股份30,6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67%,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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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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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神煜能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2011年9月21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神煜能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9月21日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神煜能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神煜能源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神煜能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减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