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3月26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A类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