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5-007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4年度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45号)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3月向特定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6,547.8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998.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01.3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997.24万元。该项募集资金(以下简称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3,114.6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4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161.34万元。
(2)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借用闲置资金4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6,276.0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97.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3月28日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最新修订于2013年3月2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0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0,997.24万元,已按规定用途投入募投项目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96,276.03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3,161.34万元),累计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2,175.94万元(其中2014年度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54.44万元),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借用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897.1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5年3月2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5年3月20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准专字[2015]1188号”《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日照港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5-008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损益情况不产生影响。
2015年3月20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2月25日发布“证监会公告[2014]5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编报规则15号”)。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按编报规则15号编写2014年年度报告,并对比较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编报规则15号,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由此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所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15年3月20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中准专字[2015]1189号”《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本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5-009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樊海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完成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邓淑芳女士(简历附后)接替樊海东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于2013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需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承担保荐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邓淑芳和王超男,持续督导责任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邓淑芳简历
邓淑芳,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邓淑芳女士2006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中国国航首次公开发行、中国铁建首次公开发行、首旅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黑猫股份配股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改制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经验。邓淑芳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5-010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孙少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孙少波先生辞去职工监事职务,选举张春生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对孙少波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职工监事张春生个人简历:
张春生,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山东定陶人,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科科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