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12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3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长沙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何明、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朱姗姗。董事黎军因公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何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岳喜勇,监事张葵、程敏现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何明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合并范围实现净利润98,094,829.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823,975.0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50,441,423.56元, 资本公积金1,376,088,020.08元。本年度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7,409,303股为基数,以期末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报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季节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
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期限壹年。被担保客户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为该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新增担保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证券代码:000748 公告编号:2015-1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3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长沙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董事3人,分别为岳喜勇、张葵、程敏。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2014年,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合并范围实现净利润98,094,829.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823,975.0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50,441,423.56元, 资本公积金1,376,088,020.08元。本年度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7,409,303股为基数,以期末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1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 3月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主要方式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情况概述
1、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贰亿元的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用于理财的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
二、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季节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理财的资金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季节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长城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长城信息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本次长城信息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15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软件园公司”或“该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与该控股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人。
●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担保期壹年(目前在决议有效期内)。
现根据开发项目的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担保期壹年。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与被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不构成为关联方担保。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中电软件园公司开发的“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该项目已于2014年9月依法取得了湘新住建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外公开预售。在销售中,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需要按揭贷款购房客户。为加快其项目销售以及银行按揭资金的回笼,该控股子公司已向长沙银行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雅三医院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松桂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谷科技支行共四家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
贷款银行同意向购买上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即借款人)提供按揭贷款。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中电软件园公司应在每一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为购房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同时被担保客户根据约定为中电软件园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二、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经营范围:中电软件园区的土地、房产开发、经营和综合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和硬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接、发、收设施)、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弱电工程的设计、安装服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投资,会展服务,中电软件园内的商务、投融资、技术创新服务。(需许可证、资质证的项目取得相应的有效许可证、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中电软件园公司开发的“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该项目已于2014年9月依法取得了湘新住建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公开对外预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电软件园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购买中电软件园公司开发的“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的按揭贷款购房人。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贷款银行基本情况
(1)长沙银行麓谷科技支行
营业住所:长沙市谷圆路38号加州阳光1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成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雅三医院支行
营业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倪立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松桂园支行
营业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5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司马莉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谷科技支行
营业住所:文轩路27号长沙麓谷企业广场创业大楼1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上述贷款银行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提示
1、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合同文本)。其主要内容为:
(1)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放款之日起,直至办妥《房产证》、《国土证》和《他项权证》,并将三证收押债权人保管为止。
(5)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2、相关提示
中电软件园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正式签订《担保合同》,该合同存在不能被该贷款银行批准的可能。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2015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议案: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基础上,同意该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该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该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推进“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且被担保人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该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进行了严格审查,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该担保事项的保证期限、保证责任、权利与义务等合同条款约定明确、清晰,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了2/3以上董事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期限壹年。被担保客户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493.1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581.1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1%、15.66%。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信息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该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该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符合相关规定。西部证券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担保合同》(格式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16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叁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一年。现为支持该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票据结算的需要,同意为该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投资控股70%)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新增担保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年。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和保函、保理等。该担保在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时履行相应责任时实施。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园区的土地、房产开发、经营和综合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和硬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接、发、收设施)、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弱电工程的设计、安装服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投资,会展服务,中电软件园内的商务、投融资、技术创新服务。本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70%。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2,135.08万元,净资产为14,394.20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497.78万元,净利润1,180.6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额度内授权公司具体负责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该控股子公司系公司重点扶植的子公司,承担了公司重要的经营任务,将为公司2015年经营利润提供重要支撑,为了大力支持该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独立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为该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叁亿壹仟伍佰万元整的基础上新增担保人民币壹亿元。该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493.1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581.1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1%、15.66%。无逾期担保情况。
2、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18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审议《2014年年报及摘要》;
6、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7、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 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410100
(3) 联系电话:0731-84932861
(4) 传真:0731-84932862
(5) 联系人:王习发、杨灏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0748。投票简称:信息投票。
在投票当日,“信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 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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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④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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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在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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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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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附件2: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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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季节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506.63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的13.06%。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7,105.63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2,050.00万元;
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1,351万元(以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
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推进“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且被担保人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该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进行了严格审查,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该担保事项的保证期限、保证责任、权利与义务等合同条款约定明确、清晰,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子公司该担保事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了2/3以上董事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子公司拟进行的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期限壹年。被担保客户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审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董事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结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2014年度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结算业务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下转B2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