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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06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上午在河南省洛阳市钼都利豪国际饭店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 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项目的进展情况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执行情况。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秉承一贯重视股东现金回报的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建议按分红政策向股东派发2014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股(含税),总计人民币913,710,694.50元(含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切实反映了董事会在2014年期间认真履行职能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年报》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2014年年报摘要》、H股《业绩公告》、2014年A股和H股年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切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奖金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薪酬委员会关于给予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奖励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4位董事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王钦喜先生、顾美凤女士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职责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检讨,董事会认为所有董事均积极地出席相关会议及参与本公司事务,并已付出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所有董事均参加了本公司筹办的有关企业管治及监管发展的培训课程,收取并阅读了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其呈送之相关材料包括法律及规则更新。2014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责需要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及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分别组织的多次培训和警示教育。本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所有董事均参加了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的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合规及监管要求的培训课程。本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专业发展,藉此发展及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彼等继续在具备全面信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相对完备,具体政策及常规列载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此外,公司亦制定了完备的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遵守所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2014年度内公司的董事和雇员均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内部制度中的规定。除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由于其他业务安排而缺席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举行的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外,公司亦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法律及规则,且公司并无收到违反上述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相关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已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公司已严格执行《股东通讯政策》,鼓励股东积极与公司建立密切关系,提升了与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促使了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检讨,包括资源是否充足、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员工的资格及经验以及彼等的培训课程及预算。董事会于检讨期间尚未发现任何主要问题。

      董事会对以上所有事项的检讨结果均属满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对2015年公司合并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事由而面临境内外的诉讼或监管调查等风险。为免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顾之忧,激励其勤勉尽责履行责任义务,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同意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公司有价证券赔偿请求、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赔偿限额为1500万美元/年,总保费金额不超过20400美元/年,保险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止。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2015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派发2015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在满足公司现行的分红政策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本公司派发2015年中期及季度股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派发2015年中期股息、季度股息及派发金额、派发时间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没收未领取的2007年末期股息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无人认领的2007年末期股息28084.56港元行使没收权力,授权李朝春先生取代吴文君先生为股息分配的授权代表,并由管理层全权处理有关没收未领取的2007年末期股息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四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董事会提名李朝春先生和李发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袁宏林先生、马辉先生、程云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白彦春先生、徐珊先生和程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制度》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在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操守和身体状况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以上候选人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等(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在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操守和身体状况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张振昊先生、寇幼敏女士能够胜任监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意将张振昊先生、寇幼敏女士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薪酬底薪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薪酬底薪的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具体方案如下所列: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5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6位董事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袁宏林先生、白彦春先生、徐珊先生和程钰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内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票总数的10%;

      “有关期间”指本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

      通过本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股票授权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H股股份及A股股份,具体授权如下: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的H股股份及A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及A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两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2)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银行间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和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规则以及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各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本金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方式及聘用合格的承销机构参与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3、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签署所有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中期票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银行间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和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经审计合并净资产40%的中期票据。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规则以及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各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本金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方式及聘用合格的承销机构参与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

      3、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签署所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董事会在行使本授权时,应当确保公司已发行、拟发行的中期票据总和不超经审计的上年末合并净资产的4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境外发行债券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境外发行债券及相关担保事项,具体发行规模与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于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欧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债;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规则以及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境外发行债券的具体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的债券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用途;

      3、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签署所有与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相关的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同意以境外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并为其提供担保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5、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洛阳市高新区闲置土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将土地证号为洛市国用(2011)第04009056号、土地面积为108.22亩的土地转让予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预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00万元至人民币43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宗地的转让事宜(包括商务谈判、转让合同签订、过户手续办理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派发2015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底薪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7、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中期票据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境外发行债券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为确定有权出席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自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起至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股份过户登记,该期间将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仅适用于H股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李朝春先生,38岁,自二零零七年一月起为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四年一月起兼任董事会董事长,彼同时分别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起担任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副主席及战略委员会主席。李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颁法律学士学位。由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彼担任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分部的会计员。由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彼任职于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最后的职位为税务分部高级顾问。由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彼担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总代表办事处的规划及策略执行副经理,由二零零三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李先生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投资部执行董事。李先生分别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起担任洛阳钼业(香港)有限公司、洛阳高科钼钨材料有限公司、CMOC Mining Pty Limited、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CMOC Mining Services Pty. Limited、施莫克(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CMOC Mining USA Ltd的董事。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李先生担任董事会副董事长。

      李发本先生,51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于二零零六年八月起为我们的执行董事。李先生由二零一二年十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后改名为中南工业大学,现名中南大学),获采矿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四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获采矿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一九八八年八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先后任洛阳栾川钼业公司技术部副主管及主管、采矿主管、露天开采建设部主管、洛阳栾川钼业公司副经理等;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副董事长;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任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先生亦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担任洛阳钼业(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

      袁宏林先生,47岁,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起担任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彼拥有二十多年从事银行业之经验。袁宏林先生于一九九零年七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二零零四年七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九九零年八月至二零零零年五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先后任如东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先后任江湾支行行长、企业银行部总经理;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就职于平安银行,先后任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及副行长(负责整体业务营运)、企业银行部总经理,负责中国北区业务;二零一二年十月起至今,任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副总经理。

      马辉先生,44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年9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洛阳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评估、财务咨询等工作,历任评估部部门经理、董事、所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7月起,任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程云雷先生,33岁,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工作;2007年11月起,于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历任主办会计、部门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曾任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期间曾兼任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锦桥矿业有限公司、洛宁金龙矿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起,任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任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白彦春先生,48岁,由二零一二年八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彼现时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证书。白先生于一九八八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一九九二年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中美中心研究生班学习,并于二零零三年获得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彼于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间,就职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一九九三年参与创立金杜律师事务所,并于该所从事证券、并购等法律专业服务。白先生目前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白先生于二零零八年被指定为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目前,白先生于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徐珊先生,46岁,由二零一二年八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同时为我们审计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徐先生于一九九一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算器与系统科学系,并于二零零一年于厦门大学取得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彼目前担任厦门天健咨询公司董事长,并兼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厦门大学MPAcc兼职教授及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私人银行中心顾问。由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一九九六年八月,徐先生曾担任厦门农信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并于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间担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由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彼担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及合伙人。彼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期间兼任为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审委专职委员。

      程钰先生,39岁,由二零一二年八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取得商学学位,并于一九九八年取得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学位。程先生现为德高中国清洁能源基金的总裁兼管理合伙人,同时为德意志银行全球气候变化部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的资深顾问。由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间,程先生担任领盛基金的中国首席代表。在二零一零年前,程先生曾出任阳光一百置业集团(「阳光100」)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投资官。在加入阳光100之前,曾出任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中星微电子」)的执行副总裁,并带领该企业于二零零五年在美国NASDAQ成功上市。在加入中星微电子之前,他曾在国际知名的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和瑞士信贷银行的投资银行部任职。程先生拥有丰富的国际和国内融资、投资和并购经验。

      2、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张振昊先生,41岁,由二零零九年八月起担任我们的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现兼任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鸿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鸿商产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鸿商产业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鸿商普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鸿商大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商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汇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张先生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获纺织工程学学士学位,并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金融学硕士学位。张先生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资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张先生先后任职于天津色织公司、天津纺织材料交易所及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先后任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业务管理部门总经理及公司监事;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五月,先后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口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二零零七年六月起任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寇幼敏女士,50岁,高级会计师。1999年毕业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1986年8月至1988年1月,于洛阳黎明塑料总厂任技术员;1988年1月至1992年10月,于洛阳长丰建材商店任会计;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于洛阳轴承集团塑料包装制品厂任会计;1997年9月至2009年3月,于洛阳轴承集团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09年3月起,于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兼任洛阳洛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国瑞置业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9月起,任洛阳国辰商贸有限公司执行监事;2013年8月起,任洛阳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起,任洛阳国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监事;2015年1月起,于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监察审计部总经理。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07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河南省洛阳市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公司财务总监顾美凤女士、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和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昊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2014年度项目的进展情况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执行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秉承一贯重视股东现金回报的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建议按分红政策向股东派发2014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股(含税),总计人民币913,710,694.5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建议,将此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年报》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报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的,并肯定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人与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募集资金在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文件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企业管理全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地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和议事规则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合理、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是健全、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对2015年公司合并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