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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及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5-L1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及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阳光新业”)于2015年3月18日发布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15-L9号申请贷款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现将该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股权/商品房买入选择权协议(以下简称“期权协议”)涉及交易标的价值状况补充说明

      根据期权协议的约定,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作为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SIRED”、“委托贷款人”)有权选择以下三类资产行权: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持有的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10%的股权、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10%的股权、天津津汇远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10%的股权,或;

      2)本公司持有的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嘉和”)51%的股权,或

      3)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办公楼部分房屋所有权。

      如SIRED行使一项或多项选择权而向北京瑞丰支付的转股价款和/或办公楼价款已经等于或大于北京瑞丰在委贷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且北京瑞丰已足额偿还该应付款项,则SIRED不得继续行使其他选择权。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价值状况如下: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友谊新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0,390万元,按公允价值重述后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3,424万元(经审计),友谊新资10%的股权按按公允价值重述后帐面值为8,342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友谊新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8,498.98万元,按公允价值调整后友谊新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4,323.09万元(未经审计),友谊新资10%的股权按按公允价值调整后帐面值为8432万元;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光明新丽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4,381.59万元,按公允价值重述后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5,962.13万元(经审计),光明新丽10%的股权按按公允价值重述后帐面值为9,596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光明新丽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4,741.96万元,按公允价值调整后光明新丽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9,089.00万元(未经审计),光明新丽10%的股权按按公允价值调整后帐面值为9,908万元;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津汇远景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019.41万元,按公允价值重述后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3,145.15万元(经审计),津汇远景10%的股权按按公允价值重述后帐面值为6,314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津汇远景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328.40万元,按公允价值调整后津汇远景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5,504.42万元(未经审计),津汇远景10%的股权按按公允价值调整后帐面值为6,550万元;

      4、截止2013年12月31日,瑞阳嘉和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117.47万元,按公允价值重述后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1,895.74万元(经审计),瑞阳嘉和51%的股权按按公允价值重述后帐面值为21,366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瑞阳嘉和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638.05万元,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瑞阳嘉和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4,812.27万元(未经审计),瑞阳嘉和51%的股权按按公允价值调整后帐面值为22,854万元;

      5、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办公楼部分资产尚未竣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23,476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办公楼部分资产仍未竣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27,553万元。

      二、签署期权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本公司向SIRED申请贷款的增信措施,本公司与SIRED签署期权协议,确保本公司符合SIRED发放贷款的条件,顺利获取SIRED向本公司发放2亿元低成本的委托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如在符合期权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且SIRED拟行使期权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聘请由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行权价格,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履行期权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