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6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会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临2015-018)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信重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临2015-020)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关联董事任沁新、李凡、郑永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补充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技改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3月修订)、《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15年3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15年3月)、《公司风险管理办法》(2015年3月)、《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2015年3月)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15-021)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二、四、六、七、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一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二十二。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酌情决定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相关事项,具体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十四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对上述议案七、八、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信重工北京设计研究院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8,1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1,777,756,411.09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稳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并肯定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编号:临201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会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临201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临2015-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补充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技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意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和《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二、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前期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概述
1、本公司2011年6月与蒙古额尔登特联合企业(以下简称:额尔登特公司)签订二台磨机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我公司于2012年10月将设备运抵中蒙边境二连浩特报关出口,并于2012年11月开具了出口专用报关发票,金额共计19,060,000美元,同时确认出口销售收入119,801,630.00元。但由于购买方工程进度和当地天气原因等客观原因,不具备接收设备条件,使该货物滞留于中蒙边境未能出关成功。之后经多方协调沟通,该货物最终于2014年3月14日和4月20日分二次出关。本年度发现上述差错,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增2013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119,801,630.00元、存货83,143,786.65元、分别调减2013年1月1日盈余公积7,331,568.67元、未分配利润29,326,274.68元。
2、本公司工号为0900-460、0900-455、0900-461的三个项目分别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由合同对方提出撤销,由于业务部门信息传递不及时,财务部不知晓相关信息,未能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对上述申请撤销在三年以上的项目进行清理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本年度发现上述差错,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3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8,546,268.62元、分别调增2013年1月1日盈余公积1,709,253.72元、未分配利润6,837,014.90元。
3、公司原将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视同应收账款管理,计提坏账准备并作为“应收账款”列报。公司将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作从“应收账款”调整至“存货”列报,仍旧视同应收账款管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列报于“存货跌价损失”。本年度发现上述差错,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48,650,000.00元、坏账准备786,500元、分别调增2013年12月31日存货原值48,650,000.00元、存货跌价准备786,500.00元,不涉及可比期间的净损益。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予以了追溯调整,其对以前年份的年报的影响如下:
(一)对2013年报的影响
1、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
2、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3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
(二)对2012年报的影响
1、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
2、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2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程序,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公司将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提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出具了《关于中信重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专项说明》,我们一致认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前期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和公告,符合相关规定。此前,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并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基础工作管理,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持续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中信重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不影响其对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信重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20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沁新、李凡、郑永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公司产品的特点,无法准确预估合同金额;二是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跨年度;三是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预计数为期末余额数,非当期发生数。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谢蔚,住所地为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经营范围为:矿粉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许可经营范围: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不含化学危险品仓储)。
2、SINO IRON PTY LTD,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澳大利亚,注册号:058429708,所属行业为资源类。
3、新加坡泰富资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注册地为新加坡,为资源类贸易公司。
4、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谢蔚,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经营范围:生产磁铁精粉高品位氧化球团,加工专用管材、合金管材及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5、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33983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俞亚鹏,注册地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
6、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昕,住所地为格尔木市建设中路24号,经营范围为钾、锂、硼、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硫酸钾镁肥、硫酸钾肥、氯化钾肥生产、销售。硫酸钾镁肥、硫酸钾肥、氯化钾肥批发、零售、仓储服务。
7、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627496.586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廖明,住所地为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探、有色金属采矿;有色金属选矿、冶炼及压延加工;贵金属矿产资源勘探、贵金属选矿、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贵金属及矿产品研发及销售;有色金属、贵金属行业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业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出口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等。
8、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明,住所地为甘肃省陇南市成 县城关镇陇南大道幸福路口金成大厦,经营范围为地质勘探,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进出口业务;金属及矿产品销售;有色金属的延伸产品、硫酸生产及销售、硫精矿的批发及零售。新疆
9、新疆白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江世强,住所地为富蕴县迎宾路写字楼301号,主要经营范围为铜矿露天、井下开采;铜精粉销售,钼精粉销售,矿山技术服务,机械零配件加工、销售,房屋租赁。
10、国营山西锻造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8853.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华荣,住所地为陕西省翼城县南梁庄里村,经营范围为:制造锻件、磨具,汽车等。
11、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76161.7591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索振刚,住所地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合金里5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冶炼,锰、铬产品冶炼,化工产品加工,本公司的磁选铁渣、电炉冶炼渣、灰渣、化工尾渣、化工废液的再生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金属及化工产品的检验分析;(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生产)普通货运;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耐火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窑炉、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除特种设备)。
12、中信泰富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法定代表人俞亚鹏,住所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2802室,经营范围为冶金、采矿和电力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冶金、采矿和电力工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3、国营华晋冶金铸造厂,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232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峰,住所地为绛县二里半,经营范围为钢铁件制造、铁合金冶炼、钢冶炼、工业用设备制造、设备租赁、理化测试、金属探伤。
14、国营红山机械厂(原国营五四〇九厂),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308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田立新,住所地绛县么里镇,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及车辆制造。
15、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213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谢蔚,住所地为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东路297号,经营范围:精品特殊钢板材、棒线材。
16、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清宇,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夏45层,经营范围:销售五金矿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电、化工产品等。
17、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44940.8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俞亚鹏,住所地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改制、压延加工、钢铁材料检测。
18、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淳;住所地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经营范围:物资销售、房屋租赁。
19、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一松,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投资基金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法律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20.30%的股份,注册资本1101690.8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东明,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营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三、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对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鉴于此,公司拟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改聘事宜通知了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年报审计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大型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普华永道中天于1993年3月成立,并于2012年12月24日获得财政部的批准,由原来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于上海,现设有北京、天津、大连、青岛、苏州、西安、重庆、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分所,现有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综合评价第1名。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3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8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7.582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557.4173万元。上述资金,业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2)第21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见表1,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为309,285.64万元。
表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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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合计数310,188.15万元,为《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金额,包含公司在A股发行上市后陆续支付的因上市发行产生的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合计1,630.73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为309,285.64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30,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15年6月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9%。
三、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前述2014年12月12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
公司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等,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前述3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前述3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前述3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0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0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2014年度委托理财情况
(一)概述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150,000万元,其中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100,000万元信托产品系关联交易,此关联交易作为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参见临2014-025);其余50,000万元为定向资产管理,已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2014年度公司委托理财收益共计9,621.62万元。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系关联交易)
① 鄂尔多斯城投应收账款债权投资信托项目
项目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3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16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
保障措施: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鄂尔多斯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② 唐山南湖投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信托项目1301期
项目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 2013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7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10.5%。
保障措施:唐山市南湖生态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回购责任。
③ 中信国企1号·东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项目
项目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4年7月2日至2015年12月27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9.5%。
保障措施:云南煤化工集团及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贷款偿还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④ 中信民生8号重庆大晟资产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项目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0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9%。
保障措施: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并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⑤ 中信·骏浩科技资金信托项目
项目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3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17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10.5%。
保障措施: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骏浩科技实际控制人王银灯及法定代表人王俊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⑥ 中信融金·中国泛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项目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4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1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10.3%。
保障措施: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2、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非关联交易)
项目名称:宏源证券宏毅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项目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18至24个月
收益率:其中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8%,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16日至2016年6月16日;2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48%,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9日。
投资范围: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
3、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非关联交易)
项目名称:华福京2014-00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项目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期限:2014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6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
投资范围: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
(三)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成立日期:1988年3月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投资基金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法律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注册资本:146,120.416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等。
关联关系说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2015年内到期续作的额度60,000万元,新增额度50,000万元,共计110,000万元的额度已作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额度包括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范围
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
(四)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授权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审批程序
已经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余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150,000万元。
三、风险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委托理财应选择有一定保障措施的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股东和公司争取更大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包括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的委托理财,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其进行的委托理财收益较高并设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文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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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文上网。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0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关于更换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因中德证券原指派的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史吉军先生离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刘萍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史吉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梁炜先生和刘萍女士。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刘萍女士简历
刘萍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德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先后负责及参与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及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增发项目、深圳市科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等,参与过多个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