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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4版)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由于本基金不进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权益投资特征资产的投资,因此本基金将在信用类品种和非信用类品种进行类属资产配置策略选择。具体而言,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利差分析等方法,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同时辅以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在充分考虑债券市场流动性、利息处理方式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优的资产类别。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根据宏观环境确定了组合久期和类属资产配置之后,本基金还将根据具体收益率曲线特征确定合理的期限结构特征,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具体包括子弹型、哑铃型和梯型策略,在长期、中期、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曲线的形变中获利;其次,本基金还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从而进一步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和市场资金结构及流向等因素,评估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是否存在相对失衡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具体信用债券的配置。除此以外,考虑到信用债在存续期间内,可能会受到企业盈利水平、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或事件的影响,导致其信用状况发生变化,本基金将定期跟踪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对信用债等进行重新定价,尽可能挖掘和把握投资机会和规避信用风险。

      (1)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内部信用评级分析系统,针对发债主体和具体债券项目的信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跟踪。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管理水平和公司财务状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地位及竞争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负债率水平,并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选择权条款及债券其他要素,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和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细致调研,并做出综合评价,着重挑选信用评级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良好,信用评级有可能被上调的券种。

      (2)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实质是一种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配置操作,综合分析市场利差水平和历史水平的差异,同时研究和分析信用债市场供求、信用债市场结构、信用债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信用债个券的配置比例。

      除了信用利差策略,还包括跨期套利策略(即不同期限券种的利差策略)以及相近期限券种利差策略。其中,跨期套利策略指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基于利息、违约风险、流动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收益率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以获取二者之间的差价收益。另外,相近期限券种利差交易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趋势做出判断,进行债券置换,套利获取利润。

      (3)骑乘交易策略

      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本基金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以期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会较投资期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并因此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4)跨市场套利策略

      目前债券收益投资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部分债券品种属于跨市场品种,因此本基金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除此以外,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同一评级、同一期限在不同交易市场的收益率差,在考虑个券流动性的情况下,进行不同市场的套利操作。

      5、杠杆操作策略

      在综合考虑债券品种的票息收入和融资成本后,在控制组合整体风险的基础上,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通过回购融资操作来博取超额收益,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内在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本基金选择该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1、权威性。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能够综合反映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2、样本覆盖广泛,编制方法合理。该指数样本券包括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债、地方企业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中央企业债等债券。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

      3、指数公布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综上所述,中债综合指数(全价)可以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因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全价)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