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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补充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5-008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并公告(详见公告临2015-00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的有关要求,对相关决议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兑现集团高管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的补充说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试行年薪制的方案》的标准提取(董事、监事津贴除外),发放范围包括公司经营团队成员,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高管薪酬兑现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本次兑现方案。

      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 单位:万元

      ■

      二、《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补充说明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2015年各项业务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资金需求循环办理贷款,以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三、《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说明

      (一)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4,321,363.18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607,137,706.3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4,688,883.22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6,770,186.30元。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285,85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分配利润85,756,47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11,013,707.30元结转下年。

      公司201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21 %。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正处于行业竞争激烈,且自身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了做大做强兽用生物制药主业,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投资建设金宇产业园。考虑到前期购置土地及配套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考虑到公司投资建设金宇产业园,需要购置土地及前期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告临2015-005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宇保灵”)

      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优邦”)

      ●担保人名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担保总金额:人民币6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15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和扬州优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

      法定代表人:张翀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兔源)、细胞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养殖业,城市供热。 一般经营项目:种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宇保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金宇保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1,078万元,负债总额为30,202万元, 净资产为80,876 万元。

      2、公司名称: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槐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限自产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兽药:化学药品、中成药、抗生素、消毒剂销售(按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经营);畜禽疫苗的研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不含国家审批项目)、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优邦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扬州优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521万元,负债总额为8,573万元, 净资产为12,948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2015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和扬州优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2个月。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基于未来可能的变化,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的担保金额以各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作出的。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和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3月23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及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