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1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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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30.01%,尚未建设完毕。
注2: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预计从2015年4月起逐步投产,因此本年度无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变更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之一“LED产业化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由“投资主体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在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北侧”变更为“投资主体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在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核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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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预计从2015年4月起逐步投产,因此本年度无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