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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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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3月12日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李光荣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特委托董事李晓先生代为参会。

      4、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部2014年1-12月实现净利润78,090,745.74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09,074.57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70,281,671.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8,515,578.35元,减去2014年4月现金分红14,191,312.20元,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4,605,937.32元。

      3)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77,662,12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4)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77,662,12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较多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审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所是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聘请的常年审计机构,公司决定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2、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部2014年1-12月实现净利润78,090,745.74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09,074.57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70,281,671.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8,515,578.35元,减去2014年4月现金分红14,191,312.20元,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4,605,937.32元。

      3)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77,662,12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4)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77,662,12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2014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的聘用期限已到期,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聘期一年。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2014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编号:2015-01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84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6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6,086,9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2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999,48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866,08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133,393.00元,投资款划转过程中产生的银行利息29,333.33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9,162,726.3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第440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32,180,6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2,180,600.00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68,819,400.00元;(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4,550,000.00元。201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1,000,000.00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495,5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3,612,726.3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79,672.35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3,792,398.68元,其中:银行存款3,792,398.68元,银行存单90,000,000.00元。

      201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88,336,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9,336,000.00元;(2)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户294,550,000.00元;(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2012年度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489,336,000.00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0,006,398.6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6,902.78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0,053,301.46元,其中:银行存款4,053,301.46元,银行存单96,000,000.00元。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264,452,900.0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3,788,9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户350,000,000.00元;(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5,600,401.46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5,580.64元,银行存单及其他利息收入4,391,830.62元,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0,027,812.72元,其中:银行存款27,812.72元,银行存单40,000,000.00元。

      2014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3,788,9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余额为40,027,812.72元,银行存单及其他利息收入1,307,533.54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1,335,346.26元,其中:银行存款1,335,346.26元,银行存单40,000,000.00元。

      (二)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和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268,096,51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38,063.23元,扣除发行费用10,468,097.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84,169,966.2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8月6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28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0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的修订。2013 年 7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广东精工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12日、2011年9月23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五家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4年8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三家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4年11月注销了上表所列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内结存的42.93万元利息收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5,378.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8,417.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二)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5日 9点45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5日

      至201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7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5 年3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所做的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4月13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邮 编:244061

      联 系 人:胡孔友、周江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传 真:0562-2809086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