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7版)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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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暨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0日,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收到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函》:由于原职工代表监事晁锦苹女士工作变动,故晁锦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并一致选举陆建芬女士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章建先生辞职报告,章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鉴于章建先生辞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补选出新的股东代表代表监事之日起方能生效。在此期间,章建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2015年3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一致通过选举陆建芬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一致通过选举殷少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关于《关于变更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暨选举殷少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证可 [2012]185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1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9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203.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186.1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06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960.64万元。
2、2014年5月12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产能扩建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年产8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738.92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使用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4年4月25日,公司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2000574678000198)账户销户,并将该账户剩余0.5万元利息转至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4年12月26日,公司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账号:02210120000000462)账户销户,并将该账户剩余5.63万元利息转至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186.13万元,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702.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116.1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7.5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24.94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12年6月19日,公司和华林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义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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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年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960.6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的说明:
2013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的实施地点从“同康路15号(公司原有自留土地)”变更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南、十圩港以东”,项目的计划完成日期推迟为2014年3月。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的说明:
2012年4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210.32万元;上述置换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2]1206号报告鉴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与无锡市同步港机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制作合同存在纠纷,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220301040988988)中1,600万元由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无锡市同步港机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制作合同纠纷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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