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6版)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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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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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九、重大事件揭示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3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书面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三)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