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股票质押及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5-008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股票质押及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忠和先生的通知,并获悉以下事项:
一、解除股份质押的情况
2013年10月15日,黄忠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9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15日,质押期限自2013年10月15日起黄忠和先生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015年3月20日,黄忠和先生解除了上述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该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解除质押时,黄忠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0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本次解除质押后,黄忠和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额为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解除质押后,黄忠和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二、减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的情况
黄忠和先生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91,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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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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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载郁霞秋女士、邱其琴先生、黄忠和先生以及卢斌先生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5.1.6条规定之情形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黄忠和先生所持股份已于2011年6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述承诺。
(4)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黄忠和先生的通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