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3月23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张慧民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慧民先生于2014 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20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0,26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4%。截至2015 年3月20日收盘,张慧民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1,31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0%。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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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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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慧民先生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2014年9月29日,张慧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1.5万股,出现窗口期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除上述行为外,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张慧民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张慧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
益变动后,张慧民先生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张慧民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