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8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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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
京道天甘与上市公司、汇鸿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
根据京道天甘出具的说明,京道天甘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汇鸿股份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结构化的设计。
7、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京道天甘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8、发行对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状况
根据京道天甘出具的说明,京道天甘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情况。
(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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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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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377,其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财政厅。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兴证资管成立于2014年6月9日,主要从事证券资产管理。
4、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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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
兴证资管与上市公司、汇鸿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6、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及备案情况
根据兴证资管出具的说明,其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汇鸿股份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结构化的设计。
根据兴证资管出具的说明,兴证资管与汇鸿股份签署《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汇鸿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40,000.00万元,认购资金来源于兴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立。
根据兴证资管出具的说明,兴证资管与汇鸿股份签署《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之二》认购汇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50,000.00万元,认购资金来源于兴证资管鑫成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正在募集中。
7、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兴证资管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8、发行对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状况
根据兴证资管出具的说明,兴证资管及其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不良诚信情况。
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汇鸿集团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汇鸿集团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将并入汇鸿股份,本次交易标的为汇鸿集团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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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鸿集团历史沿革
(一)1996年12月,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组建
1996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组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的批复》(苏政复【1996】116号),同意组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省级国有独资公司。同意组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集团由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组成。核心层即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紧密层为江苏省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江苏省土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及由上述三家企业经营资产重组后新建的若干专业性公司、地区性公司和海外公司等共24家企业;半紧密层由核心企业的参股企业、紧密层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公司组成,共24家企业;松散层由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的参股企业组成,共30余家企业。
1996年10月,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了《关于同意赋予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三家成员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复》(【1996】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808号),同意组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赋予该集团和其所属的三家紧密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毛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机电医疗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意江苏省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土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同意由省外经贸委代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股权的批复》(苏政复【1996】136号),同意由省外经贸委代行两公司的国有资产的股权。
1996年12月16日,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会二(验)字96(31)号)审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8亿元。以江苏省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江苏省土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部分国有资产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之构成。1996年12月17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开办登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为30,008万元,资本公积为8,444万元,国有资产总额为38,452万元。
1996年12月18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00001103315号),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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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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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3年4月,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2003年4月27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简称“江苏汇鸿集团”)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000043),母公司名称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包括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毛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机电医疗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华源贸易有限公司。
(三)2005年2月,汇鸿集团国有股授权持股主体变更
2004年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4号),汇鸿集团属于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2005年2月21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并向汇鸿集团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汇鸿集团的股东由“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变更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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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苏省国资委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四)2008年7月,汇鸿集团第一次增资
2008年6月16日,江苏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同意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批复》(苏国资复【2008】53号),批复同意汇鸿集团以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50,000万元。
2008年7月2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天会验【2008】12号)验证,截至2008年7月2日,汇鸿集团已从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中转作盈余公积143,322,965.65元,并以盈余公积500,000,000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398,437,839.51元)转增实收资本。江苏省人民政府实收资本总额人民币800,080,000元。
2008年7月11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并向汇鸿集团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汇鸿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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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1年9月,汇鸿集团第二次增资
2011年9月7日,江苏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同意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批复》(苏国资复【2011】96号),批复同意汇鸿集团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139,992万元,转增后汇鸿集团实收资本由80,008万元调整为220,000万元。
2011年9月22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天会验【2011】18号)验证,截至2011年9月22日,汇鸿集团已将资本公积1,399,920,000元。转增后江苏省人民政府实收资本总额为人民币2,200,000,000元。
2011年9月29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并向汇鸿集团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汇鸿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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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4年11月,汇鸿集团国有股东变更
2014年10月9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整体上市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14】78号),为解决汇鸿集团与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结合省属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需要,决定对汇鸿集团现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剥离,并通过汇鸿股份向全面梳理及剥离后的汇鸿集团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汇鸿集团,实现汇鸿集团主要资产、业务整体上市。
2014年10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七号),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江苏省国资委提出的汇鸿集团改革重组工作方案。
2014年11月5日,江苏省国资委下发了《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设立江苏汇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国资复【2014】103号):江苏汇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苏汇资管”)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出资额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拥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
2014年12月24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汇鸿集团国有股东变更的批复》(苏国资复【2014】130号),同意将汇鸿集团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为苏汇资管。
2014年12月31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并向汇鸿集团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汇鸿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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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鸿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12月,在江苏省国资委主导下,汇鸿集团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以产权变更的方式剥离了汇鸿集团母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亏损或潜在亏损资产及产权不清晰资产,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五、汇鸿集团资产剥离情况”有关内容。
汇鸿集团模拟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资产剥离方案在2013年初已经实施完毕,即假设2013年1月1日汇鸿集团已将其剥离资产剥离至苏汇资管,汇鸿集团在报告期内仅保留拟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此假设基础上汇鸿集团2014年、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模拟调整而编制。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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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较2013年末增加31.02亿元,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中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为52.01亿元,较2013年末的余额24.61亿元增加27.40亿元,该变动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该项因素导致净资产增加27.40亿元;
(2)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00亿元,扣除2014年度分配股利3.34亿元,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增加5.66亿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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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汇鸿集团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41.8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2014年度增长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分别为45,136.89万元、82,119.81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3.84%、91.21%,该部分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导致汇鸿集团2014年合并口径净利润较2013年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扣除该部分影响后,汇鸿集团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年略有下降。
汇鸿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二级市场股票,其中主要为2.79亿股华泰证券股票。未来汇鸿集团(或吸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转型战略等角度以及二级市场情况来考虑对华泰证券及其他股票资产、基金、信托产品的处置计划。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类情况
汇鸿集团2013年、2014年合并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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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汇鸿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维持稳定增长,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32,899.54万元和3,979,647.74万元,其中自营进出口和内销业务实现的收入占主要部分,上述业务2013年度和2014年度占比分别为97.17%和96.21%。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汇鸿集团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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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汇鸿集团近两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其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超过80%。2013年、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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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主要为股票处置收益,股票处置收益主要为减持华泰证券股票而取得的投资收益。
2014年末汇鸿集团持有2.79亿股华泰证券等非限售流通股股票,华泰证券股票每股投资成本为0.6542元,该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股东权益,其评估亦以公允价值作价。汇鸿集团作为华泰证券的发起人之一,华泰证券股票为汇鸿集团战略性投资,未来汇鸿集团(或吸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转型战略等角度来制定对华泰证券股票的减持计划。汇鸿集团所持华泰证券股票的投资成本较低,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具备持续性。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值,且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二级市场股票资产(不包括汇鸿股份持有的该类资产)在减值补偿承诺期内发生减值的,将由苏汇资管以本次交易新增的汇鸿股份的股份对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因此,非经常性损益在未来几年的可持续性不影响本次的评估值。
四、汇鸿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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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鸿集团下属企业情况
(一)汇鸿集团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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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仅列示了下属一级子公司股权结构
汇鸿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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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鸿集团下属主要企业情况
汇鸿集团下属企业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汇鸿集团合并财务数据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情况如下: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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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①1993年,改制为股份公司
汇鸿中鼎的前身为成立于1981年10月的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江苏分公司,1989年更名为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1993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月13日,江苏省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江苏省轻工进出口集团公司股份制改组资产评估报告》(苏审事评【1993】2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1992年6月30日,江苏省轻工进出口集团公司经营性净资产评估值42,107,691.58元。
1993年2月21日,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改组为股份制企业资产所有权界定的确认通知》(苏国企【1993】4号),核定改制后的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国家股为42,107,691.58元。
1993年3月14年,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组建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公司的批复》(苏体改生【1993】64号文)同意定向募集方式组建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263万元,其中原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评估后经营性净资产4,210.8万元折价入股,持股比例为80.01%,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1,052.2万元,持股比例为19.99%
1993年6月18日,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出具《关于对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公司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苏审事验【1993】60号)对注册资金进行了验证。1993年6月24日,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注册资金信用证明》,确认国家股4,210.8万元,内部职工股1,052.2万元。
1993年7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更名的批复》(【1993】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486号),同意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更名为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改制完成后,轻工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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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993年度送股并定向募集社会法人股
1994年3月8日,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股方案的批复》(苏体改通【1994】63号),同意送股方案即按国家股和个人股同比例送股,每股送股0.5股,送股后总股本由原来的5,263万增加到7,894.5万股,其中国家股6,316.2万股,个人股1,578.3万股。
1994年6月10日,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增发法人股的批复》(苏体改通【1994】359号),同意定向募集法人股2,000万股。1994年8月22日,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调整法人股发行计划的批复》(苏体改通【1994】507号),同意调整法人股发行计划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按溢价每股3元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8,894.5万股,其中国家股6,316.2万,占71.012%,法人股1,000万股,占11.243%,内部职工股1,578.3万股,占17.745%。
1994年11月3日,江苏省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苏审事验【1994】139号),确认轻工股份1994年9月底注册资本达8,894.5万元。
本次送股、募集社会法人股(增资)完成后,轻工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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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1994年度送股
1995年6月6日,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四年度送股方案的批复》(苏体改通【1995】174号),同意轻工股份一九九四年度送股方案,国家股送股3,158.1万股,法人股送股146.25万股,个人股送股798.15万股。本次送股后,轻工股份股本总额变为12,988万元,国家股(由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持有)占比72.95%。
④2001年1月更名
2000年2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江苏省外经贸委核发《省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江苏开元集团及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0】41号),同意以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畜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苏政复【2000】41号文批准,开元集团被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轻工股份72.95%的国家股由开元集团直接持有。
2001年1月5日,经轻工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轻工股份72.95%的国家股由开元集团直接持有。2001年1月10日,轻工股份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19日,开元轻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⑤2007年9月,控股股东开元集团受让部分法人股
2007年8月1日,经开元轻工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开元轻工25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开元集团;2)江苏通远船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开元轻工25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开元集团;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开元轻工125,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开元集团;4)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开元轻工491,666.67股法人股转让给开元集团;5)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将其持有的开元轻工118,750股法人股转让给开元集团;6)江苏省远洋运输公司将其持有的开元轻工241,666.67股法人股转让给开元集团;7)常州中兴旅游用品公司将其持有的开元轻工125,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开元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元集团所持股份变为96,345,083股,持股比例变为74.18%。
⑥2007年度分红送股
2008年8月12日,开元轻工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共分配9,091.60万元,其中现金分配2,597.6万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6,494万元。
2008年9月9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08)72号),确认截至2008年9月8日,开元轻工已将未分配利润64,940,000.00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94,820,000.00元。
2008年9月19日,开元轻工在江苏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为19,482万元。
⑦2008年度分红送股
2009年6月8日,开元轻工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每10股送红股3股,共分配7,792.8万元,其中现金分配1,948.2万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金5,844.6万元。
2009年7月16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09)38号),确认截至2008年7月16日,开元轻工已将未分配利润58,446,000.00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253,266,000.00元。
2009年7月21日,开元轻工在江苏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为25,326.6万元。
⑧2009年度分红送股
2010年8月17日,开元轻工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1股红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859.26万元。
2010年9月16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0)081号),确认截至2009年12月31日,开元轻工已将未分配利润25,326,600.00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27,859.26万元。
2010年10月8日,开元轻工在江苏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为27,859.26万元。
⑨2011年7月,开元集团国有股无偿划转
2010年4月29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汇鸿集团开元集团重组方案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44号),同意汇鸿集团、开元集团以国有股划拨的方式进行重组。2011年6月10日,汇鸿集团董事会、开元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开元集团将所持开元轻工等8家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汇鸿集团。
2011年6月20日,开元轻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名称变更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国有法人股20,666.020375万股(占总股本的74.18%)改由汇鸿集团持有。
⑩2014年9月,汇鸿集团受让部分法人股
2014年9月,汇鸿集团分别受让:1)江苏宝华仓储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汇鸿中鼎2,895,750股股份(占汇鸿中鼎总股本的1.04%);2)江苏开元国际集团常州友谊鞋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汇鸿中鼎4,826,250股股份(占汇鸿中鼎总股本的1.73%);3)江苏鸿昌印务有限公司持有的汇鸿中鼎3,297,937.50股股份(占汇鸿中鼎总股本的1.18%);4)扬州嘉盛鞋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汇鸿中鼎259,187.50股股份(占汇鸿中鼎总股本的0.09%);5)汇鸿中鼎持股会持有的汇鸿中鼎4,895,646.25股股份(占汇鸿中鼎总股本的1.76%)。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汇鸿集团持有汇鸿中鼎222,834,975股,占汇鸿中鼎的总股本的79.99%。
2014年12月,汇鸿中鼎分立
2014年9月29日,汇鸿中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汇鸿中鼎采用存续分立的方式进行分立。汇鸿中鼎分立前注册资本为278,592,600元,拟分立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为273,592,600元)与新设立的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元)。存续的公司和新设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相同。原汇鸿中鼎的对外债务,由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4年10月2日,汇鸿中鼎在《新华日报》刊登了分立公告。2014年12月9日,汇鸿中鼎完成分立的工商登记。分立后存续的汇鸿中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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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详见本节“五 (一)汇鸿集团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4)资产情况、对外担保、诉讼仲裁情况
详见本节“六、主要资产权属”、“八、股份权属、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情况”、“十一、交易标的企业重大诉讼、仲裁、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合法合规情况”。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两年,汇鸿中鼎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2013年至2014年,汇鸿中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895,176.45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从贸易业务结构来看,汇鸿中鼎自营进出口业务占比逐渐提升,尤其是自营进口业务,由2013年度占主营业务收入12.46%上升至2014年度的26.27%。2013年度、2014年度汇鸿中鼎分业务类型的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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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本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汇鸿中鼎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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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六、主要资产权属
(一)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汇鸿股份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外,汇鸿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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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