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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4月12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净值增长率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无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8日,是中法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零壹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67%,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33.3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5%。公司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刁钦义先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22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区间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离任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基金成立时担任基金经理和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是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情况,也包括在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公平交易控制的内容、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三个步骤来保证公平交易。事前识别的任务是制定制度和业务流程、设置系统控制项以强制执行公平交易和防范反向交易;事中控制的工作是确保公司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行为控制在事前设定的范围之内,各项业务操作根据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事后检查公司投资行为与事前设定的流程、限额等有无偏差,编制投资组合公平交易报告,分析事中控制的效果,并将评价结果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未发生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根据指数化投资流程和定量分析,进行了日常运行操作。报告期内基金日跟踪误差为0.0487%,日均偏离度为0.0250%,符合基金合同契约规定的日均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不超过4%。 报告期内基金跟踪误差主要是由以下几点造成:1)标的指数成份股中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的影响;2)申购赎回的影响;3)成份股票的停牌;4)指数中成份股票的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2.2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8.6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作为一只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被动化指数产品,我们将坚持指数被动化投资理念,运用定量分析技术,减少各种因素对基金跟踪误差造成的冲击,把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指数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分配收益的20%。” 即本基金每年无应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没有实施过利润分配。

      3.本报告期没有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247元,基金份额总额1,662,879,182.6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施卫______ ______杜明华______ ____于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125号《关于核准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96,561,559.8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12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97,550,055.4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88,495.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和新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及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 X 沪深300指数+5% X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会计政策的采用未对本年度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26日终止上市,变更为申万宏源,股票代码000166,于2015年1月26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开盘价17.77。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748,198,109.7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8,246,039.0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388,457,999.12元,第二层次89,273,536.78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下转B112版)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