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
■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1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净值增长率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8日,是中法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零壹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67%,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33.3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5%。公司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刁钦义先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22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区间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离任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基金成立时担任基金经理和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是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情况,也包括在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公平交易控制的内容、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三个步骤来保证公平交易。事前识别的任务是制定制度和业务流程、设置系统控制项以强制执行公平交易和防范反向交易;事中控制的工作是确保公司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行为控制在事前设定的范围之内,各项业务操作根据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事后检查公司投资行为与事前设定的流程、限额等有无偏差,编制投资组合公平交易报告,分析事中控制的效果,并将评价结果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未发生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经济呈现维持疲弱态势,监管层开始从资产端监管非标资产的无序扩张,货币政策趋于放松。央行三次定向降准、三次主动下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并于11月21日降息。债券市场迎来大牛市。全年看中债综合指数上涨10.34%,中债总指数上涨11.23%,中债企业债指数上涨11.66%,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上涨56.7%。
增强收益基金自年初起就认为债券市场将在政府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调控思路中受益而迎来牛市,因而在2014年较好地把握了债券市场的大方向。基金持仓以长久期利率债、信用风险可控的中低评级信用债和低风险可转债为主,2014年净值增长率23.16%,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A 类基金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3.1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55%;C 类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2.6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5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债券市场的小牛市依旧可以期待。宏观经济仍有下行压力,通胀回落,经济基本面支撑债市走牛。通缩带来私人部门实际利率回升,货币政策仍将以宽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基调为主。对利率债券,我们依然坚持牛平策略,对信用债券,我们将密切跟踪信用风险,对中高评级债券跟据宏观经济、利率市场的表现,自上而下做beta择时,对中低评级债券选择被市场低估、信用基本面逐步改善的行业和公司,自下而上做alpha择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即本基金每年无应分配的利润金额。
2.报告期内没有实施过利润分配。
3.本报告期没有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度,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其中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3083元,基金份额总额53,350,974.74份;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2919元,基金份额总额39,127,546.08份;总份额总额92,478,520.8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施卫______ ______杜明华______ ____于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431号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04,846,671.70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1)第0052号验资报告。《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销售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以下简称“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和C类(以下简称“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农银增强收益A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农银增强收益C仅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于2014年8月12日公告的《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二级市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和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指数×90%+沪深300指数×1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会计政策的采用未对本年度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C级基金份额支付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级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C级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级基金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93,499,947.8元,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132,221,218.8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73,484,245.5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65,187,445.98元,第二层次91,405,297.6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租用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实力雄厚,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 市场形象及财务状况良好。
(3) 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一年未因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罚。
(4)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能够满足基金高效、安全运作的通讯条件。
(5) 研究实力较强,具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2、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或剔除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备查文件目录
12.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12.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