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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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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1版)

      由于复星集团为本公司的股东,且同时为复星医药的控股股东、为南京钢铁联合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与复星医药、复星集团、南京钢铁联合构成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汪群斌先生、徐晓亮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六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海歌女士、王鸿祥先生、王方华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书。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可本次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报请上海银监局批复。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复星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 年7 月7 日,2011年9月正式对外营业。公司现设立三个委员会和七个部门,即预算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业务审核委员会,市场拓展部、营业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以及稽核审计部。截止2014年12月末,公司共有员工20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158 号1602A、B、C 室、1603A 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7、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4年末,复星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 万元,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600 万元,占82%的股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 万元,占9%的股权;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占9%的股权。

      安永华明审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复星财务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复星财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每个中国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6,788.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4,706.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2,082.52万元;201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439.4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544.81万元。(经审计)

      复星财务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复星集团:

      复星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17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法定代表人为郭广昌。复星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制品、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它们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财产管理咨询,采购咨询和质量监控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产品技术研究和开发及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及员工培训和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000万元,其中: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80,000万元,占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复星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891,9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431,90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428,283万元;2013年度,复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04,10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64,901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根据复星集团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复星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397,2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413,8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867,962万元;2014年1至6月,复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69,75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4,162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根据复星集团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复星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676,8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561,98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963,806万元;2014年1至9月,复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71,98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1,329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二)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成立于1994年1月14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曹杨路510号9楼;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复星医药的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化学产品,试剂,生物四技服务,生产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1,380,364元,其中:复星集团出资人民币920,641,314元,占39.83%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947,519.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33,218.4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81,067.67万元;2013年度,复星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99,640.9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202,705.77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根据复星医药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复星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323,843.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77,603.6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85,338.06万元;2014年1至9月,复星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66,144.4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157,458.39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三)南京钢铁联合:

      南京钢铁联合成立于2003年3月24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法定代表人为杨思明。南京钢铁联合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气瓶检测、充装;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氧及医用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钢铁冶炼、钢材轧制、自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自产产品销售,装卸、搬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截至本公告日,南京钢铁联合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0】万元,其中:【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复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60%股权)出资人民币85,000万元,占100%的股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京钢铁联合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8,066.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2,976.3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75,838.86】万元;2013年度,南京钢铁联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1,243.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473.43】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根据南京钢铁联合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南京钢铁联合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04,102.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18,229.8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6,966.81】万元;2014年1至6月,南京钢铁联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799.8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22.52】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根据南京钢铁联合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南京钢铁联合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8,417.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1,493.3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8,110.69】万元;2014年1至9月,南京钢铁联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9,992.4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941.00】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除披露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外,还应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经核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1.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事项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2.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二)公司投资购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购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认购关联方—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并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分期认购。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投资认购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2.95亿元,期末公允价值为2.98亿元。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房产”)与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地”)签订《关于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豫园房产” 与“上海复地”签订《关于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关联交易的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03,000,000]元,由公司、“豫园房产”和“上海复地”共同签署。其中:公司受让“确诚公司”90%股权及其附随权利所支付的受让款为人民币元 [137,680,981.82]元;“豫园房产”受让“确诚公司”10%股权及其附随权利所支付的受让款为人民币[15,297,886.87]元;上述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152,978,868.69]元,另外公司支付受让“上海复地”及其关联企业对“确诚公司”所拥有的股东借款为人民币[50,021,131.31]元。(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04)。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该交易事项已办理完毕。

      (四)公司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置业”)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房产”)就“沈阳豫珑城”项目的建设签订《“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协议》。由“沈阳置业”委托 “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和“豫园房产”建设“沈阳豫珑城”项目,并由“沈阳置业”向“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和“豫园房产”支付“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首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支付总金额将根据 “沈阳豫珑城”工程结束后的审价结果各方再协商拟定。届时依据审价报告各方协商拟定后的金额,根据审批权限报请公司总裁室或董事会审议批准。(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05)

      (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下属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复星集团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业务需要订立购销协议和租赁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该事项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4-006)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复星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积极开拓业务,盈利情况逐年提高。本次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充实复星财务公司的营运资本,有利于其扩展业务范围、增强盈利能力。豫园商城增资复星财务公司后,可分享复星财务公司持续增长的收益,成为公司又一新的利润贡献点。

      3、公司增资复星财务公司,有利于优化本公司和复星财务公司的协同效应,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拟增资涉及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 信资评报字(2015)第 084号);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蒋义宏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教授职称。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蒋义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教授职称。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义宏

      2015年3月25日

      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2.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2015-023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3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3日

      至201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9、第10号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第10号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15年 4月 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69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23028573

      邮 编:200010

      4.联系人:邱建敏、周梧栋

      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