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1亿美元,期限为三年,票面年利率4.2%。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十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下属公司名称及委托贷款金额详见下表,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单位:万元
■
详见公司临2015-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4,05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平安银行办理外汇储备资金专项贷款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办理外汇储备资金专项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9,000万美元,期限三年;
2、同意公司同时在平安银行办理美元利率掉期业务,办理美元利率掉期业务后,外汇储备资金贷款利率将被锁定,锁定后贷款总成本约为4.6%-4.7%;
3、同意公司在取得资金后,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的方式转借予首创(香港)有限公司,用于补充首创(香港)有限公司的营运资金;
4、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外汇储备资金专项贷款和美元利率掉期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方式投资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一期项目规模5万吨/日;
2、同意公司与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冀州中诚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420万元,持有其90%股权,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浙江省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投资浙江省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终端处理设施、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两部分,项目涉及余姚市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计规模约8.6万吨/日(不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2、同意公司与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8,0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德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李德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5-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私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私募债,金额为1亿美元,期限为三年,票面年利率4.2%,每半年付息一次。债券发行的安排行为美银美林银行。
本次私募债的发行采用了固定利息,避免了利率浮动风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9,846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共计59,846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委托贷款将用于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办理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2、拟办理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90,650.9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05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首创”)提供委托贷款4,0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富顺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富顺首创成立于2015年2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2,6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青岗山社区207号;法定代表人:许凡;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服务,销售环保设备。截至2015年2月28日,未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2,665万元,净资产2,66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富顺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顺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90,650.9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预估总投资为9,652万元;公司拟与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420万元,持有其90%股权。
●投资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售水量风险、供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方式投资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公司拟与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设集团”)在当地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冀州中诚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420万元,持有其90%股权,河北建设集团出资38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是衡水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冀州市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石津干渠配水区域,今后全市主水源为南水北调中线长江水,并从衡水湖分水口取水。
项目预估总投资为9,652万元;一期项目规模5万吨/日;净水水质标准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9.00%。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冀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吴波;地址:冀新西路239号。
河北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李宝元;注册地址:保定市新市区五四西路139号;注册资金:1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可研与技术咨询服务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将由冀州市人民政府和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内容: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及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
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一期项目规模:5万吨/日;
水质标准:原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体水质标准;净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
原水保证:冀州市人民政府确保充足的原水供应,并负责原水费;
初始水处理服务费价格:1.98元/吨。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药剂价格、人工成本、CPI等调价因素;
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按月结算,由冀州市人民政府支付;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将由公司和河北建设集团签署《合资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420万元,持有其90%股权,河北建设集团出资38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利润分配:按照双方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获取本项目,将对公司拓展衡水周边水务市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1、售水量风险: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售水量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完善供水管网,提高售水量。
2、供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本项目由政府支付购买水处理服务费,在项目的供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加强与政府协调,并在协议中约定将供水处理服务费的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省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终端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两部分。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预估总投资暂定为132,000万元;公司拟与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8,0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
●投资期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终端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工程建设延期风险、项目服务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浙江省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投资浙江省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终端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两部分。公司拟与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8,0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公司已接到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标人。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浙江省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终端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两部分。项目预估总投资暂定为132,000万元;项目涉及余姚市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即22个乡镇街道及开发区,265个行政村,约2,040个自然村,服务人口约65.67万人,设计规模约8.6万吨/日(不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污水处理工艺暂定为“AO+接触氧化”工艺,最终污水处理工艺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净水水质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9.00%。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缪正刚;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218号。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法定代表人:吴志林;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92号;注册资金:1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投资城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职能并兼营房地产开发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将由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项目公司签署《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特许经营协议》和《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委托运营协议》;
特许经营内容:
1、授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移交余姚市域范围内的全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不包括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已建和在建的),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2、授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资产移交、运营管理余姚市域范围内的全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包括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已建和在建的),并收取污水管网运营服务费;
特许经营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终端处理设施,运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期30年(不含建设期);
项目规模:约8.6万吨/日(不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建设内容及建设期:
1、根据规划要求,双方共同制定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排期表。项目公司将按照最终确认的建设排期表,分批次投建各污水处理厂站(含有关项目设施及设备),并分批次完成竣工验收且分批次开始商业运营;
2、根据规划要求,双方共同制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期表。项目公司将按照最终确认的建设排期表,分批次投建各污水收集管网(含有关项目设施及设备),并分批次完成竣工验收且分批次开始商业运营;
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污水处理服务费: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终端处理设施:本项目的相关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商业运营、工程结算等均以批次为单位统一进行,每年为一个批次。因此,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各批次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总和;
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本项目的相关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商业运营、工程结算等均以批次为单位统一进行,每年为一个批次。因此,年污水管网运营服务费=各批次年污水管网运营服务费总和;
项目商务报价:年投资回报按净投资额(总投资额减去累计摊销额)的8.7%计算;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将由公司和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8,0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本项目作为公司第一个农村污水治理打包项目,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公司进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创一个可以复制的投资模式。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1、工程建设延期风险: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受影响因素较多,村镇政府的协调力度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此外,政府承诺由余姚市农村工作办公室为项目总协调,负责与各乡镇的协调对接。
2、项目服务费支付风险:在项目的服务费支付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加强与政府协调,余姚市财政局出具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支付承诺函,以保证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0日
至2015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4月2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