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8版)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陈尚燕女士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激励对象张克忠先生即将满退休年龄。公司董事会对个人情况发生变更的上述两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见本报告“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要及历次变动和调整”第13项内容。
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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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应遵守《公司法》以及《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第3.8.8条和第3.8.9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条款。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6名,分别为陈明先生、陈国维先生、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王飚先生和潘雯姗女士,其中陈建中先生分别于2014年10月31日、2015年1月20日和2015年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共卖出股份109,000股。除此以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具备上市条件。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该等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全部以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
六、其他审核意见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专业意见如下:
公司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就本次解锁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6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企业
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了《2014年4-5月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专业技术问题的研讨情况及财政部就有关会计处理征询函的复函通报》,财政部会计司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在授予日,企业应当根据收到的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交易所相关备忘录的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故同意本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7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增城支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介绍
公司所申请的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是指在公司和公司全部或部分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等)均在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下称“银行”)系统内开户的前提下,银行电脑系统自动按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招商银行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申请/维护审批表》所规定的资金划转方式,在公司下属公司授权范围内,办理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不同账户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划转,以实现公司下属公司账户人民币资金由公司统筹安排和调度的业务。银行提供的集团资金金额管理业务仅针对人民币币种。
三、业务覆盖范围以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业务覆盖范围
公司将在下属全资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实施本次集体资金余额管理服务,重点在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以及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
根据目前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公司的业务情况,估计每年资金划转的金额累计将达10亿元人民币。
(二)资金划款方式
下属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划款,划款时点以及资金由公司下拨至下述子公司的时点由公司结算中心综合考虑日常经营,资金管理以及结合银行收费情况具体决定。划款账户不包括下属子公司开设的资金专户(指募集资金专户等有特定用途的账户)。
四、实施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1、实施风险
(1)银行信息系统异常;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2、针对实施风险,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
公司结算中心统筹负责资金划转事宜,下属全资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各资金划转事宜责任,负责分析和跟踪资金划转情况;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划转、下拨、使用以及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组织审计工作时对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进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与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可以实现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排的前提下实施。
六、其他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谭跃、李非以及高振忠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在目前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可以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实施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目前正在进行的募投项目。故我们同意公司实施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亦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十点半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9楼905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玉娟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公布的2014年度报告全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14年度分配预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符合公司所制定的《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股利分配方式的规定,以及关于“若分红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现金分红承诺。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实施现金分红没有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广州索菲亚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向Establishments Sogal Fabrication供应五金配件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调整加工费的比例主要是由于工艺优化,采购成本减少以及汇率影响而协商达成的结果,交易价格合理。本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中占比极低,不会产生对该关联方的依赖。本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故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杭州宁丽销售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定制家具产品的议案》。
监事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易福诺向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采购板材的议案》。
监事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条件的5名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激励对象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调整,未有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就《激励计划》对董事会的授权,亦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12年2月8日修订)》,亦符合《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发展阶段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我们同意上述回报规划。监事会亦会持续关注、监督上述回报规划的履行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故同意本项议案。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在目前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可以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实施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目前正在进行的募投项目。故我们同意公司实施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凡截止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制定《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修订《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
11、关于提请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特别提示:(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会议的议案四和议案八需要以特别决议才能通过,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905
4、联系电话:020-87533019/020-87579391(传真)。
5、联系人: 陈曼齐 。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的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曼齐
电话号码: 020-87533019
传真号码: 020-87579391
电子邮箱: ningji@suofeiya.com.cn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2;投票简称:索菲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即“总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次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索菲亚”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1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索菲亚”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则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2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时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总经理柯建生先生、独立董事高振忠先生、财务总监陈明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潘雯姗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9号《关于核准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3,500,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53,500,000.00元。截至2011年4月6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61,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02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4,978,5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13,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71,478,500.00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5,350万元人民币,实收股本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羊验字第214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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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上市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2011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并授权董事长分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1年5月10日,本公司、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651-2714110809300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2)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205015530000044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3)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90206321090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注:2014年9月10日,招商银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120902063210904)已销户,
2014年9月1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82050155300000449)已销户。
2.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1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以下称“廊坊索菲亚”),由廊坊索菲亚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2012年11月14日,廊坊索菲亚成立。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廊坊索菲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廊坊索菲亚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账号为:50-663001040018240。该专户仅用于华北生产基地一期投资计划的存储和使用。2014年4月8日,廊坊索菲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将该账户余额204.08元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账号为50663001040018216的账户。
2.2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开展华东生产基地的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投入资金16,00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注册资本金形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菲亚”)增资10,000万元,另以公司自有资金向浙江索菲亚提供财务资助或浙江索菲亚进行银行贷款方式投入6,000万元。浙江索菲亚已在2014年3月完成了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浙江索菲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索菲亚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账号为:82050155260000218,该专户仅用于浙江索菲亚华东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浙江索菲亚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浙江索菲亚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2.3公司201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北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加大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索菲亚”)的投入,启动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二期投资(以下称“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投入资金34,00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注册资本金形式向廊坊索菲亚增资10,000万元,另以公司自有资金向廊坊索菲亚提供财务资助或廊坊索菲亚银行贷款方式投入24,000万元。廊坊索菲亚已于2014年3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廊坊索菲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廊坊索菲亚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账号为:120907890810168,该专户仅用于廊坊索菲亚华北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廊坊索菲亚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廊坊索菲亚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专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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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上述各家银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 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由于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是在原生产车间的基础上再次优化设计的专业化流水生产线,新增部分工艺设备,由于生产的连续性,无法单独核算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产生的收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具体从2010年7月1日正式开始,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25%,2010年产能增长到6亿元;第二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75%,达到项目预定的10亿元产能要求;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项目竣工,达到项目预定12亿元产能目标。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为8.7亿元,可实现新增税前利润12,798万元。
母公司主要利润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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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竣工,公司已分批完成了相关设备的购置建设安装调试,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项目产能已达到设计状态。由于合理调整生产车间令项目基建投入减少、部分配套设备及辅助设备国产化促使设备采购成本降低等等原因,本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节余。节余募集资金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节“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第(六)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软件以及实施咨询,服务器,网络设施以及工程,IT机房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定制衣柜个性化设计与规模化、工业化生产的关键是信息技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面应用。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定制衣柜升级改造项目历次调整
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定制衣柜升级改造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发生了变化。2011年9月29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调整;2012年3月21日,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实施主体、建设期等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竣工。
2. 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历次调整
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发生了变化。
(1)2012年3月21日,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实施主体、建设期等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各阶段的时间跨度,实施项目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2013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在保持实施主体、建设周期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进行第二次部分调整。本次调整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3)2014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期剩余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结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结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8.24万元,本次调整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竣工。经核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19,781.6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669.35万元,扣除项目尾款191.10万元(应支付尚未支付的供应商和施工方设备及工程款项),投资结余为2,921.15万元(未含利息收入591.96万元),投资节余占项目拟投资额的14.77%。
2013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将项目结余资金3,513.11万元(含利息收入591.96万元)全部转入超募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3年1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2013年2月26日,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完工结余3513.11万元,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3,513.11万元至超募资金账户浦发银行监管户。
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3,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第四期建设阶段。由于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原拟定的第四期项目计划已不符合公司目前需要,故公司2014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9月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终止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实施内容,并将该计划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9月9日 ,结余588.24万元,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7857756108)转出至招商银行基本账户,(账号207088222810001)。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若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募投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大于募投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按照合法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将超出募集资金需求的部分用于补充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两个募投项目“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及“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22,781.6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08,497.85万元,超募资金为85,716.25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12年3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收购四川宁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8,904万元向四川宁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宁基”)增资。目前,公司已按照2012年3月4日所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完成了对四川宁基的增资,支付增资款共计8,904万元。详情请见2012年3月6日和5月29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收购四川宁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收购四川宁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0)。
2. 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92.52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有限公司(“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向广州易福诺增资。目前,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并完成了对广州易福诺的增资。详情请见2012年4月27日和5月26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9)。
3. 2012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索菲亚”),由其收购名隆家具(嘉善)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部分设备等资产,并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参阅于2012年9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收购名隆家具(嘉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2)及《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2-053)。2012年12月浙江索菲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收购事宜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2013年5月,浙江索菲亚已经正式投产,目前日产能已经超过300单。
4. 2012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下称“廊坊索菲亚”),由廊坊索菲亚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2年11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0)。2012年11月14日,廊坊索菲亚正式成立。2013年5月,廊坊索菲亚已经正式投产,目前日产能已经超过150单。
5. 索菲亚于2013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加竞拍增城市永宁街郭村村一宗挂牌地块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竞拍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编号为83101245A13023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本次出让价款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政府部门签署《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完成本次国有土地出让有关事宜。根据上述决议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于2013年7月19日参加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拍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同日与挂牌主持方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人民币4,800万元。2014年3月25日,公司已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开展华东生产基地的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投入资金16,00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注册资本金形式向浙江索菲亚增资10,000万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华东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1)。2014年3月20日浙江索菲亚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营业执照。
7.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北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加大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索菲亚的投入,启动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二期投资(以下称“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投入资金34,00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注册资本金形式向廊坊索菲亚增资10,000万元。2014年3月19日,廊坊索菲亚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营业执照》。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19日和2014年3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华北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2)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8.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SALM S.A.S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213.8万欧元(具体人民币金额按发生(缴款)当日的汇率计算)以注册资本金方式与SALM S.A.S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该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为2,380万欧元,其中公司出资51%,SALM S.A.S出资49%。2014年6月16日,中外合资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与SALM S.A.S已于2014年6月27日完成向“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注资工作。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和2014年6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SALMSAS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和《关于公司与SALM SAS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计划将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尚未有明确使用用途的资金余额为12,245.28万元(未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应退还的多余投资款29.08万元以及剩余募集资金银行应收利息约209.48万元,最终以注销超募账户结转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380.26万元,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超募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2日和2014年9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和《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5)。2014年9月10日,招商银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120902063210904)销户,结存余额4,383.90万元,转出至招商银行基本账户(账号207088222810001)。2014年9月1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82050155300000449)销户,结存余额7,996.36万元,转出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一般账户(账号82050155300000457)。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募集资金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4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事情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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