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5-0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1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与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的事项和议案,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翟大发、朱武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17,302.8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6,112,121.29元,加上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54,068,788.75元,扣除2014年分配股利7,489,266.40元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147,126.40元。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将于四月中旬完成,该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股权结构及股东权益将会与2014年12月31日的报表反映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定: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留待2015年中期及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季学勇、高申宝、张正和回避表决)(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15-007号公告)
预计2015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23,959.08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3,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15-008号公告)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 《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5-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1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5-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如下预计:
一、本议案中的关联方是指: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2、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雁湖化工),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该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将其持有的蒙维科技2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不再持有蒙维科技的股权,因此自2014年12月27日起不再是本公司关联方)。
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指: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电石、煤及接受综合服务、运输服务、租赁铁路、租赁土地等;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PVA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
(下转B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