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特别报道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
    情况的公告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  
    2015年3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8版:信息披露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
    情况的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15 年 3 月25 日起,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即取消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合计超过 5 万元(不含 5 万元)申请”的限制。原2014年6月18日刊登的《关于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内容自2015年3月25日起不再执行。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者转换入,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互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结果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20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简称“《折算公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互利B份额(150156)风险提示公告》(简称“《风险提示公告》”),于2015年3月23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暂停交易公告》,于2015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2015年3月23日为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以下简称“互利A份额”)的第三个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根据《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3月23日,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80274元,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2380274;折算后,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互利A份额相应增加至1.02380274份。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94,586,789.61份,折算后,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6,359,310.37份。互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互利A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3月2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互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在每一个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2015年3月23日,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互利A份额赎回总份额为386,979,223.71份,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为900,049,080.39份。

      根据《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即2,100,114,520.91份,下同)。在每一个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本基金以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互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互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互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互利B份额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3月23日,互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20,696,570.30元,互利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386,979,223.71份,其中互利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等于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的份额与对互利A份额折算调增的份额按照投资者的有效赎回份额占其折算前持有互利A总份额的比例计算强制赎回其互利A份额之和。本次互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将小于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互利A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已于2015年3月24日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自2015年3月25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本次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若投资者申请赎回互利A份额在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其剩余持有的互利A份额低于10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下一工作日对其持有的剩余份额执行强制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2015年3月30日前(包括该日)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040,125,737.35份,其中,互利A份额总份额为140,076,656.96份,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900,049,080.39份,互利A份额与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为1:6.4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