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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5-01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5年3月9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门北大街22号中石化大厦2525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现有8名董事,其中8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方正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将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31,967千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1,229,753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57,308千元),截至2014年末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6,809千元。但由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4,725千元,董事会建议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将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予以同意,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的日常业务;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对本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年度,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年度上限。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1年12月1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七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以及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工作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2014年度,本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124.93万元,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54.02万元,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73.58万元。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60万元。

      (八) 审议通过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核数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14年股东年会批准。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报及2014年年报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A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5-016)。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5年版),并确认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油服业务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执行油服业务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临2015-01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5-01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董事会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2014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如下为具体授权内容:

      (1) 2014年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类似权利」)(以本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2)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3)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2)段所述授权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新股或H股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4)在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5)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6) 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7)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8) 上述一般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

      a.公司2015年度股东年会结束时;

      b.本议案获2014年股东年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c.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该等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行使。

      本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5-015)。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ST 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5-01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3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门北大街22号中石化大厦2432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八名监事,实际六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张吉星、丛培信因公请假,分别委托邹惠平、张琴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将提呈201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财务报告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书是客观公正的。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

      此议案将提呈201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报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4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交易交易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31,967千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1,229,753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57,308千元),截至2014年末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6,809千元。但由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4,725千元,董事会建议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将提呈2014年股东年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油服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执行油服业务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临2015-0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先前已投入的人民币66,189.01万元自筹资金。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5-0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5-015)。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ST仪化 公告编号:临2015-01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油服业务相关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油服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执行油服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概述

      公司于2014年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由生产及销售化纤业务变更为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油服业务”),因此,公司需在现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基础上,增加油服业务的具体会计政策和具体会计估计,以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鉴于前述,根据置入的油服业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制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具体会计估计,并于2014年12月22日开始执行。

      二、公司新增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简易结构房折旧年限

      油服业务固定资产中的简易结构房,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不同于公司原有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年限为12年。

      (二)关于长期待摊费用

      油服业务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除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外,还包括价值较高、周转使用、可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石油工程专用钻具、测井工具、电缆等。这些周转物料由于价值较高、周转使用,不属于存货的管理范畴,同时,其使用过程、计量方法和损耗性均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不便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因此公司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摊销政策主要依据这些高价周转物料过去的平均使用年限并结合现有作业方式和使用频率估计其预计可使用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石油工程专用工具等高价周转物料自投入使用开始,按预计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或按工作量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三)关于劳务收入确认

      公司开展的油服业务主要包括陆上和海洋油气勘探开采提供工程、技术服务,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各类建设工程提供总承包、设计及施工服务等业务,各项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劳务收入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日费合同相关的收入在劳务提供时确认,其他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的会计期间和相关应收款项结算时予以确认。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或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2、建造合同收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公司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以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钻井和地球物理勘探业务以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三、公司新增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的油服业务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是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所致,以上制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构成发生了重大改变,为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执行置入的油服业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执行上述油服业务相关会计政策。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上述油服业务的具体会计政策和具体会计估计,使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地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ST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5-01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4]1370号文核准,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98,850,574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年2月13日,本公司与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名特定投资者签订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向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333,333,33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元。截至2015年2月13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48.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5,251.6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配套融资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配套融资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融资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3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6,189.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24日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A1447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110ZA1447号《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先前已投入的人民币66,189.01万元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先前已投入的人民币66,189.01万元自筹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189.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ST仪化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333,33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2015)第110ZC0115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48.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251.67万元。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开户银行、联席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专业设备采购项目的人民币66,189.01万元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专业设备采购正按照公司的资本支出计划有序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姜波女士、张化桥先生、黄英豪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均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ST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5-01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 A 股停牌,A 股股票(600871)正常交易。

      一、公司 A 股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 A 股股票自2014年3月31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697,120千元,实现营业收入94,481,041千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9,753千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4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此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

      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

      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

      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

      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决议案》,并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 A 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交易所审核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 A 股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不申请 A 股停牌,A 股股票(600871)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