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人民币伍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015年3月20日—2016年3月19日。
上述事项系2014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3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详见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22日分别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总股本1,719,160,378股,注册地址为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方大炭素与本公司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炭素41.35%的股权,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62.72%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的总资产10,252,108,275.19元,所有者权益5,828,641,326.04元,负债4,423,466,949.15元,2013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3.373.449.201.9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050,766.45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总计担保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9,000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7%。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8%。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