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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定2015-001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基本平稳,尽管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和风险依然存在,但中央政府提出经济新常态的经济发展思路。在此背景下,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紧紧围绕确定的战略规划,继续贯彻“建设活力水电,扩大品牌效应”的发展定位,坚持以“工程建设+实业投资+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在坚持做大做强水利水电、地铁盾构等施工主营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水力、风力、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加强资本运营。公司加强清洁能源发电运营项目管理,加快清洁能源在建项目的开发建设,报告期内,新疆布尔津风电项目二期已投产发电,木垒老君庙风电项目一、二期和达坂城风电项目正在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公司全年实现总资产12,607,608,348.52元,同比增长13.62%;营业收入6,002,451,474.27元,同比增长11.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8,226,883.11元,同比增长10.07%。

      2015年,本公司将继续深入贯彻公司总体发展思路,按照“工程建设+实业投资+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质增效为中心,向施工板块要效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投资建设,稳步推进资本运营,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六点措施:

      (1)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公司将继续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举措,深化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考核分配机制、财务管理机制、全面预算管理、监督机制等六大方面的改革,全面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2)以争创效益为核心,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公司将重点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抓好项目承接;二是抓好施工过程控制;三是抓好完工结算和收款;四是抓好创新创优、资质提升、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3)以做大做强为目标,加快能源投资建设。

      按照公司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公司抢抓国家鼓励支持清洁能源投资新政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机遇,依托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以新疆作为主战场,加快公司清洁能源开发速度。

      (4)以市值管理为载体,提升资本运营水平。

      公司将优化配置企业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实现资本价值最大化。从加强市值管理入手,提高资本经营效益,提升资信等级,提高筹融资能力。

      (5)以明责问责为抓手,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公司将全面建立“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问责”的安全责任划分、履行和问责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6)以风险管控为导向,构建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将加强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提高抗风险能力,逐步在公司系统内构建起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组织职能体系、制度体系、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信息与监测体系、培训与文化体系及监督与改进体系等六大体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2)公司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度合并范围新增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高台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南票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6家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