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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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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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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董事长补建在董事会通知发出后、董事会正式召开前,提议增加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以下第11项议题。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公司总部V1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董事马永强、李小毅参加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将登载于2015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将登载于201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陈宏、周友苏、马永强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即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要求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预算如下:

      (1)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同比增长27%,主要系速递易业务2015年将实现营业收入4亿元;

      (2)净利润1,500万元,其中传统产品与上年持平,实现约1.5亿元利润,速递易项目按计划推进,本年新增1.7万个网点,全年亏损约1.35亿元。

      上述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实际情况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上述核查意见将刊登在2015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同意公司对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896.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1.29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实施补流前会产生利息差异,具体补流金额以募投专户余额转出数为准。

      具体情况请查阅将刊登在201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配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具体情况请查阅将刊登在201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9.3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审核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且单笔融资不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融资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银行授信总额超过19.3亿或单笔融资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融资事项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王长余4名激励对象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同时由于股权激励对象陈建明意外身亡,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王长余、陈建明合计持有的341,832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请查阅将刊登在201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将登载于2015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将登载于2015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如公司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后,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实施完成,同时不考虑其他等影响注册资本情形的条件下,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331,297,341股,即由442,071,620股增至773,027,129股。

      综上,如以上条件成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42,071,620股增至773,027,129股。公司董事会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以及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实施情况,办理以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具体变更情况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四川省行政工商管理局办理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2015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董事会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备案具体事宜。

      变更后的具体《公司章程》以四川行政工商管理局备案通过的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登载于201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高管。监事会主席贺丹在监事会通知发出后、监事会正式召开前,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提议增加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以下第7项议题。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丹女士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

      同意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将首发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同意公司将首发节余募集资金896.77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在实施补流前会产生利息差异,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余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从事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王长余4名激励对象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同时由于股权激励对象陈建明意外身亡,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王长余、陈建明合计持有的341,832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9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泰控股”)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现产能目标,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公司拟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96.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1.29万元,在实施补流前会产生利息差异,具体补流金额以募投专户余额转出数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特别说明:首发所有募投项目合计结余募集资金5,790.61万元,其中2014年已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已于2014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45.13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896.7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1.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未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48号)核准,本公司以每股28.60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9,150,00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00,000.00元。截至2009年11月27日止,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9,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242,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757,400.00元,上述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4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09年12月23日,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磨子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2月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磨子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并由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 2014年3月12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决定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详见公司2011年12月21日披露的第2011-052号“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该项目终止后节余资金60,125,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已终止的电子回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形式,投资建设新的募投项目“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及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6日披露的第2012-072号《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原募集资金 “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125,000.00元。

      注2: 201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69,949,400.00元。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2年1月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决定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详见公司2011年12月21日披露的第2011-052号《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该项目终止后节余资金6,012.5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已终止的电子回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的6,000.00万元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形式,投资建设新的募投项目“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及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7日披露的第2012-072号《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综上,原募集资金“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12.50万元。

      3、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21,123.9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10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129.00万元。

      2010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2,000.00万元。

      201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994.94万元建设该项目。

      四、已完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原因

      截至2015年3月12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5,746.74万元,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9,956.13万元,累计投入比例83.80%,节余募集资金5,790.61万元,其中2014年已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已于2014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45.13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896.7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1.29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及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系公司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在公司原有生产基地上新建10,980平方米厂房,新购生产和检测设备,使公司银行网络化监控系统年综合生产能力从0.8万套扩大到2.45万套,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项目由本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270.0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2日,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78.39万元,项目节余1,991.61万元,节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风险管控,同时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团队,自行进行了设计和调试

      2、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设立营销总部,扩建营销渠道;第二部分主要是提升公司信息化平台,包括购买网络视频电话会议系统、实施ERP二期项目、购买办公自动化软件及二次开发、电子商务网站开发与维护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升级现有营销服务平台,加强营销服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现有营销服务能力;第四部分主要是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研讨会及合作交流。项目由本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187.0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2日,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服务人员培训、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研讨会及合作交流活动已按计划实施,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3.98万元,项目节余643.02万元,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风险管控。

      3、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已有技术优势、研发经验和项目实施经验,加大研发中心软件、硬件投入,增加研发人员,重组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将公司研发层次由单独的金融电子产品研发提升到银行系统产品解决方案和安防系统平台的研发。项目由本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76.8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2日,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24.01万元,项目节余252.79万元,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风险管控,同时优化项目设计。

      4、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

      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新增建筑面积27,020 平方米,并购买票据扫描、补录等设备,以建成面向全国银行的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通过提供软硬件设备向各地银行提供票据收集、扫描服务,并通过后台运营管理中心提供票据审核、票据补录、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电子数据的存储查询等服务,并接受海外金融外包服务的订单,同时,作为全国的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对公司实施的BPO 项目,进行统一调度、运行管理。项目由本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994.94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2日,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010.59万元,项目节余2,984.35万元,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风险管控,同时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团队。

      5、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

      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主要是基于遍布城市的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点和云服务后台(Cloud)结合虚拟终端(Virtual)金融服务平台(Financial)构成线上线下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系统(System)(简称:CVFS),公司主要定位为网格建设及平台提供商,为银行及其他公司提供如下内容服务:社区自助金融服务(含便民支付、自助缴费、综合自助银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含自助快递服务、虚拟超市、智能营销)、社区健康服务(含自助售药、远程药剂师及健康咨询)、媒体广告服务、紧急求助服务、无线WIFI服务等。项目由本公司的子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2日,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第一期)已结项,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93.66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93.66万元),项目超额使用资金93.66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896.7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1.2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实施补流前会产生利息差异,具体补流金额以账户余额转出数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付款、研发支出、市场推广等经营性支出。将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紧张的局面,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将首发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同意公司将首发节余募集资金896.7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1.2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首发节余募集资金896.7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1.2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三泰控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本次使用截至2015年3月12日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96.7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1.2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未其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使用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9条规定。基于以上,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0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965号文《关于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72,440,23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734,544,003.1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2,212,296.02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12,331,707.16元,上述配股募集资金于 2014 年10月23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5104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3月19日,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201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3月28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根据公司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8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3、根据公司201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4月11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4、根据公司201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使用将闲置的募集资金3,9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0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5、根据公司2012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使用将闲置的募集资金3,9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9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6、根据公司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使用将闲置的募集资金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10月10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以上均为首发募集资金产生的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随着公司销售及生产规模逐步放大,增加了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7,000.00万元配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上述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即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5月22日。

      经测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78万元。

      三、公司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笔资金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且使用期间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户中,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二)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从事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7,000.00万元暂时闲置配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2个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配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从事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7,000.00万元暂时闲置配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2个月。

      (四)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三泰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三泰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三泰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三泰控股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1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3日收到作为公司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延明、贾勇、夏予柱、罗安、刘禾的通知,上述高管人员因融资还款期限将至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以偿还贷款,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2015年3月23日,陈延明、贾勇、夏予柱、罗安、刘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32,32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442,071,620股的3.55%,具体情况见下表:

      ■

      二、减持计划

      公司高管看好公司的发展,坚持与公司共成长,最近三年均未减持本公司股票,本次减持主要由于以下因素资金需求较大所致。

      1、2012年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缴纳股权激励认购款。

      2、2014年10月,公司高管全额参与配股认购支付股份认购款。

      3、2014年12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缴纳2014年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应交个人所得税。

      鉴于上述人员除在公司任职获得工资薪金外,未减持股票以及未投资其他任何产业获得更多资金来源,遂质押所持部分股份融资缴纳上述款项。

      目前上述贷款还款期限将至,故拟减持部分股票以偿还贷款。

      上述人员计划自2015年5月1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即至2015年10月30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股票,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即不超过合计所持股份的2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陈延明、贾勇、夏予柱、罗安、刘禾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3.持有公司股份高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上述高管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公司高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认购情况的议案》,向首次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846.95万股;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4.3条规定,公司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向刘禾等6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预留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合计授予926.95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鉴于首次激励对象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预留激励对象王长余向公司提出辞职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由于首次股权激励对象陈建明意外身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 9.5条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拟对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王长余、陈建明合计持有341,832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现金分红处理

      (一)回购数量

      由于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41,832股。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12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5 元/股,鉴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3.36元/股,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陈建明属于首期激励对象,回购价格即为3.36元/股;王长余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回购其180,970股限制股票中150,808股作为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为6.29元/股,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后,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3.13元/股,其余30162股是由于公司2014年10月份实施配股获配股份,配股价格为10.14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向安成平等5人合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317,587.61元。

      (四)现金分红处理

      鉴于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第8.2条规定,在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王长余4名激励对象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同时由于股权激励对象陈建明意外身亡,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第 9.5条有关规定,对安成平、蔡汶君、徐一博、王长余、陈建明合计持有的341,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对该部分股份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下转B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