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常永茂:
经查,徐文建等人涉嫌超比例持有“荃银高科”股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常永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1-4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人:祖女士,电话0551-65367183、0551-65367100,传真0551-65367161),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证监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