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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日(星期五) 。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栋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产租赁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中除议案7、议案10为普通决议外,其余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附

      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

      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9日8:00—12:00,下午

      13:00—17:00,或4月10日下午14:00前接受股东现场登记,会议开始后未登记股东不得参加投票。

      (五) 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浙江龙

      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 4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25

      3、投票简称:龙生投票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股东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9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月 10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贾坤、钱智龙

      (三) 联系电话:057164662918 传真:057164651988

      (四) 邮政编码:311504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4月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该修订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3月25日,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现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拟向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6,993,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其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主要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为1,006,993,000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72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测算未考虑发行费用。

      2、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达产期3年,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不构成明显影响。故假设2015年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39,137,603.29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测算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当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变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外的影响。

      5、假设2015年9月本公司股本变动为本次发行后的情况,则以下就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测算时,股本变动的影响仅涉及2015年10月至12月。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6,922,000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为473,889,884.11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137,603.29元。2014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62%。

      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以总股本176,9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完成了13,2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6,922,000股变更为176,908,800股。公司将以总股本176,90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522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将达到300,754,194股,每股净收益为0.13元。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9月实施完毕,按照预计发行数量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07,747,194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每股净资产=(期初净资产/2+(期初净资产+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价格)/2)/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注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ROE=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到生产回报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同时,每股净资产有所上升,提升了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战略转型,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努力提高股东收益水平;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各个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包括: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5、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6、配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加快战略转型,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努力提高股东收益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完成战略转型,介入新兴高科技领域的重要举措。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全力投入超材料智能结构的产业化发展和研发创新,加快超材料智能结构相关产品的市场拓展,推出系列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技术门槛和广阔应用的新兴智能结构产品,迅速奠定超材料智能结构领域市场领先地位;并持续进行超材料智能结构研发创新、技术储备和成果输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不断强化产品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成功转型和跨越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东效益最大化。

      (三)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公司战略转型及募投项目达产依然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生股份

      股票代码:002625

      收购人(名称预先核准):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控股股东: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人控股股东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15D-02F

      收购人控股股东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

      收购人: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新天下华赛工业厂区2号厂房101、(二楼)201

      收购人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新天下华赛工业厂区2号厂房101、(二楼)201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

      收购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达孜映邦控股股东光启合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收购人光启空间技术已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光启合众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6号》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光启合众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二、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光启空间技术和光启合众在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光启空间技术和光启合众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龙生股份拥有权益。

      三、光启合众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若收购人成功认购龙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持有超过龙生股份发行后总股本30%的股权。鉴于光启合众和光启空间技术已作出书面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且光启合众将确保收购人达孜映邦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后,收购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五、收购人取得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控股股东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控股股东在本报告书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八、收购人控股股东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达孜映邦基本信息

      光启合众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达孜映邦,并由达孜映邦以385,000万元现金认购龙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38,461,538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经获得西藏达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核准,收购人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尚在办理当中。

      (二)光启空间技术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307503484041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新天下华赛工业厂区2号厂房101、(二楼)201

      注册资本(出资额):3,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提供金属制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7日

      经营期限:至2034年7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股东名称:AlienTech Limited

      税务登记证:深税登字440300310584830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新天下华赛工业厂区2号厂房101、(二楼)201

      通讯方式:0755-86135700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1、达孜映邦控股股东介绍

      达孜映邦系光启合众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光启合众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301105894530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15D-02F

      注册资本:149.5497万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经营期限:至2021年12月1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刘若鹏持股35.09%、张洋洋持股17.54%、赵治亚持股15.79%、季春霖持股15.79%、栾琳持股15.79%

      税务登记证号:深税登字44030058793728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

      通讯方式:+86 755-86135720-8000

      2、光启空间技术的控股股东介绍

      企业名称:外星人技術有限公司(AlienTech Limited)

      住所:FLAT/RM 906 9/F WINGS BUILDING 110-116 QUEEN’S ROAD CENTRAL HK

      董事:刘若鹏

      业务性质:Trading

      设立时间:2009年2月17日

      登记证号码:50289832-000-02-14-2

      公司编号:1307112

      3、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介绍

      达孜映邦和光启空间技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若鹏博士。

      刘若鹏博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

      刘若鹏博士系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博士,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创始人、院长,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领域主题专家组专家。刘若鹏博士在推动超材料创新技术的产业化方面,开创性的开发了Meta-RF电磁调制、智能光子等一系列革命性的创新技术,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和研究范围涵盖了航空航天、无线互联、智能结构、智慧园区等。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图

      1、达孜映邦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2、光启空间技术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光启空间技术为光启科学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439,以下简称“光启科学”)的全资附属公司,刘若鹏博士通过New Horizon Wireless Technology Limited等主体间接持有光启科学33.27%的股份。

      具体股权控制图关系如下:

      ■

      注:根据光启科学有限公司(00439.HK)公告,刘若鹏博士通过New Horizon Wireless Technology Limited(BVI)等主体间接持有其33.27%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达孜映邦控股股东光启合众的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收购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

      收购人控股股东光启合众为控股型公司,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与超材料及其上下游相关的产业。

      2、收购人控股股东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光启合众2014年《审计报告》以及光启合众2013年和2012年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光启合众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二)光启空间技术的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光启空间技术主要从事新型空间服务运营业务。

      2、收购人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光启空间技术为2014年设立的公司,光启空间技术2014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达孜映邦和空间技术的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博士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四、收购人及控股股东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收购人控股股东光启合众和收购人光启空间技术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收购人控股股东光启合众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所示:

      ■

      收购人光启空间技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所示: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股权的情况。

      七、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博士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法定情形。因此,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在本次收购中互为一致行动人。达孜映邦尚未设立,没有具体的实业资产、业务。光启空间技术主要从事新型空间服务运营业务。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授权

      光启空间技术已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光启合众作为指定代表以收购人的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并同意授权光启合众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该等签字盖章对于光启空间技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光启合众通过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达孜映邦,与同为刘若鹏博士控制的光启空间技术共同参与龙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达孜映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刘若鹏博士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在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领域雄厚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基础,助力龙生股份高起点进军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这一代表性尖端科技新兴产业,实现上市公司的转型升级。未来龙生股份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利用自身尖端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力量打造公司在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光启合众和光启空间技术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光启合众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事项。

      光启空间技术的唯一股东AlienTech Limited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股东决定,通过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事项。

      (二)龙生股份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龙生股份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本次收购尚需龙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收购尚需龙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龙生股份向收购人等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同意豁免收购人因本次收购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对龙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核准。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不持有龙生股份的任何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达孜映邦和光启空间技术将合计持有龙生股份44.38%股份。本次收购成后,龙生股份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收购人达孜映邦将成为龙生股份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完成后,龙生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收购方案

      (一)本次收购方案概述

      龙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0万元(含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和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孜映邦和光启空间技术拟参与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达孜映邦和光启空间将合计持有公司44.38%的股权,其中达孜映邦将直接持有公司41.17%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若鹏博士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合同的有关情况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下转B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