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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为零;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8日,上年度实际报告期为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农银14天理财债券A

      ■

      农银14天理财债券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18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8日,是中法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零壹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67%,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33.3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5%。公司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刁钦义先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22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区间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公平交易控制的内容、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三个步骤来保证公平交易。事前识别的任务是制定制度和业务流程、设置系统控制项以强制执行公平交易和防范反向交易;事中控制的工作是确保公司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行为控制在事前设定的范围之内,各项业务操作根据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事后检查公司投资行为与事前设定的流程、限额等有无偏差,编制投资组合公平交易报告,分析事中控制的效果,并将评价结果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未发生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总体看是货币政策从中性偏紧的政策导向向适度宽松转变的一年,一季度大家还在为资金面是否真正宽松疑惑,到二季度开始市场确立了资金宽松的格局,三季度收益率大幅下降,11月下旬央行出乎意料的降息,至12月由于个别城投债黑天鹅事件的发生,以及央行到期并未续做MLF等等,短期资金面重新收紧,信用债收益率重新回复到年初水平。14天理财自13年12月中旬成立始,我们大体把握住了资金面逐步宽松的节奏,得益于我们对市场的正确判断,在上半年资金面尚不完全明朗时加仓了短期融资券,且一直保持高仓位,同时利用资金利率短期的上下波动进行波段操作,适时利用季末揽存、财政缴款、企业分红等各类因素的叠加效应,在市场资金利率趋紧时增加中长端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以替代高利率的存款陆续到期,获取长期稳定的静态收益,在流动性宽松时卖出部分债券获得了不错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收益率4.9758%,B类份额净值收益率5.22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36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判断2015年全球流动性不断扩张,资金面将维持充裕,或有通缩风险,债券市场仍是牛市,但短期波动幅度可能会加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每个运作期满集中支付。在每个运作期满进行累计收益支付时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81517612.66元,其中农银14天理财债券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57,313,310.69元,农银14天理财债券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4,204,301.97元。

      4.7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上述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81,517,612.66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度,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071,109,618.47 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715,902,524.08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355,207,094.3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施卫______ ______杜明华______ ____于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959号《关于核准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116,011,552.5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16,741,235.6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29,683.0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适用不同费率的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所持有份额数量是否不低于500万份进行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判断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和2013年12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12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7.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A、B两级:A级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B级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A级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级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B级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级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和部分定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9799850.3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44,514,603.55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34天,下同。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8.2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从业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份额级别调增数,赎回含转换出及份额级别调减数。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租用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实力雄厚,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 市场形象及财务状况良好。

      (3) 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一年未因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罚。

      (4)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能够满足基金高效、安全运作的通讯条件。

      (5) 研究实力较强,具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2、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或剔除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备查文件目录

      12.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

      12.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 层。

      12.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