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7版)
电力燃料为福能集团全资的大型煤炭批发经营公司,采购渠道广、客户资源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为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减少供货渠道重复建设,保证燃煤原料供应,有效控制燃煤质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电力燃料公司签订的《电力燃料煤炭采购合同》,全年计划向其采购煤炭105万吨,煤炭价格为一票含税离岸平仓价。定价原则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即参照神华集团与其大客户(“五大电厂”等)价格体系,以季度(或月度)定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2)南纺公司从永安煤业、福煤(漳平)煤业采购煤炭定价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全年计划向永安煤业采购约1万吨煤炭,全年预计采购金额约641万元;全年计划向福煤(漳平)煤业采购约2万吨煤炭,全年预计采购金额约1248万元。定价原则均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2、鸿山热电从福能新材采购石灰石粉(含替代品)定价
福能新材为福能集团全资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具备较强的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营销渠道和专业管理经验,公司子公司鸿山热电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与福能新材签订《石灰石粉长期供应合同》,以保证原料需要和质量稳定,有利于公司稳定生产和成本控制。石灰石粉采购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石灰石粉固定单价为不含税185元/吨。公司采购定价与独立第三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新型建材签订的石灰石粉采购单价基本相近。
3、鸿山热电向福能新材销售固体排放物(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等)销售定价
为充分发挥福能新材固体废物处置专业优势和有效利用鸿山热电机组运行所产生的粉煤灰、炉底渣、石子煤和脱硫石膏等固体排放物,使电厂达到零排放要求的同时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与福能新材签订固体排放物的管理和处置协议,约定固体排放物的生产管理和处置工作及相关费用全部由福能新材承担,并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定价原则确定固体排放物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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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上述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福能新材签订的固体排放物(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价格相同。
4、鸿山热电向石狮热电供应蒸汽定价
根据鸿山热电发电机组的富余供热能力,为实现效益最大化(可为鸿山热电带来有效的边际效益),同时拓展鸿山热电供汽市场空间,减少和避免因终端用户不足造成的蒸汽废弃损失,鸿山热电与石狮热电本着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原则,签订了《供汽合同》,约定双方以补充蒸汽的方式满足工业区热用户需求。定价原则按可比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确定。考虑到石狮热电购买蒸汽后需承担从石狮热电至终端用户的热网管道建设、维护和养护费用、管损、开拓市场营销费用以及让出部份供热市场,双方约定互供蒸汽价格按以下执行:(1)以每一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2015年度第一季度不限制用量,供、用汽双方蒸汽价格按照狮政办[2011]175号文件规定的蒸汽基价下浮40元/吨结算;(2)2015年第二、三、四季度每季度保证由供汽方对用汽方补供汽达5万吨及以上,供汽方对用汽方补供汽达5万吨及以上,供、用汽双方蒸汽价格按照狮政办[2011]175号文件规定的蒸汽基价下浮40元/吨结算,低于5万吨,以每天用汽量大小定价,即每天用汽量< 720吨,汽价为基价下浮20元/吨,720吨<每天用汽量< 960吨,汽价为基价下浮30元/吨;960吨<每天用汽量<1200吨,汽价为基价下浮40元/吨,每天用汽量﹥1200吨,汽价为基价下浮50元/吨。
5、鸿山热电向绿美园林采购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劳务定价
鸿山热电根据实际需要与绿美园林签订《绿化养护管理合同》,绿美园林负责鸿山热电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买肥料及绿化植物以双方现场签证数量为准,结算价按合同约定方法计价;工程施工凭《外委工程委托单》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图纸结算。根据年度经营预算,本年度交易总金额预计120万元。
6、鸿山热电向肖厝港采购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定价
为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管理优势,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成本,鸿山热电根据经营需要与肖厝港物流签订《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由肖厝港物流负责鸿山热电码头到港船舶的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工作。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数量以实际卸煤数量为准,卸煤清舱保洁服务费固定单价为含税1.884元/吨。根据年度经营预算,本年度预计卸煤数量700万吨,费用总金额预计1,245万元。
7、鸿山热电向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淡水转供、消防水供应、燃油储存、辅汽供应服务定价
鉴于神华福能发电项目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鸿山热电为其提供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淡水转供、消防水供应、燃油储存、辅汽供应服务,交易价格按可比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1)启备变代管:根据双方签订的《220kV启备变调度代管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启备变代管服务,代管费用为含税20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2)废水处理:根据双方签订的《废水处理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处理费用为含税8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处理废水约19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130万元。
(3)卸煤:根据双方签订的《卸煤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卸煤服务,卸煤服务费用为含税13.5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卸煤400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5,095万元。
(4)淡水转供: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淡水转供服务,转供费用为含税2.84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转供水约120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292万元。
(5)消防水储备: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消防水储备服务,储备费为2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6)燃油储备: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燃油储备服务,储备费为6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7)辅汽供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与神华福能发电所投资建设的两个电厂辅汽相互联络,年终根据使用量按鸿山热电对外售汽机结算,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辅汽量约10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1,080万元。
8、新能源公司接受华厦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接受联美集团土建施工服务、接受煤建公司安装工程服务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即采取市场公开招投标方式以中标价格进行定价。
9、龙安热电接受华厦设计院和建材工业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即采取招投标方式以中标价格进行定价。
10、南纺公司向利宏公司销售水刺卫材等产品、购进包装料等辅助材料、购买员工福利品及提供出租房产设备服务的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11、南纺公司向福建水泥和建福水泥销售过滤材料等产品的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董事会审议,拟续聘立信所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立信所商谈具体的审计报酬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治理结构和管理架构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重组后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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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2015年2月底,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贷款余额3.10亿元,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为3.87%;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4.71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货币资金余额38%;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结算、担保等其他金融服务。
●福能财务公司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公司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协议约定: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豁免控股股东对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关联存款业务承诺的议案》,双方终止执行协议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一款存款服务第(3)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在福能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合计数不超过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在福能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合计数不超过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但福能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本协议有效期至 2017年5月31日止。
一、2014年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概况
2014年9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14年10月20日,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到期日至2015 年5月31日。
截止2015年2月末,协议双方严格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如下:
1、存款服务:截止2015年2月底,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4.71亿元,占2014年底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38%;
2、贷款服务:截止2015年2月底,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3.10亿元,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为3.87%;
3、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1.18亿元的银行借款、4.42亿元的保函提供担保,办理公司子公司之间2亿元和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应公司要求提供付款、收款和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二、未来与福能财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未来需要与福能财务公司继续发生存款、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福能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能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福能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在福能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合计数不超过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在福能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合计数不超过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但福能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4)对于公司存入福能财务公司的资金,福能财务公司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福能财务公司确保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5)福能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存款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福能财务公司应付公司的存款与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的贷款进行抵消;
(6)因福能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福能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福能财务公司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福能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公司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以使用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福能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2)福能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福能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福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福能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费用收取、利息支付
1、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时所应收取的费用在告知公司后可从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中扣划,福能财务公司需及时出具收款凭证,公司有权向福能财务公司索取收费标准,福能财务公司不得拒绝。
2、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应按银行业计息日的规定及时将公司应得的利息划到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
(三)公司保证及福能财务公司的承诺
1、在安全、高效且合理的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福能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福能财务公司办理。
2、福能财务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为公司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开通网银服务后,福能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设计、安装网上银行服务,以实现安全、方便、快捷的资金结算;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福能财务公司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福能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福能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福能财务公司股东对福能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4)福能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5)福能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七)其它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一款存款服务第(3)项 “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合计数不超过甲方及其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合计数不超过甲方及其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在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豁免控股股东对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关联存款业务承诺的议案》后终止执行。
四、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介绍详见公司《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4-047)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4-047)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黄友星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