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4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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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沼气发电项目产生的电力不对外销售,表中预计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为假设对外销售时的数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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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19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9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10.9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7月25日划入公司账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1]197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4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11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2012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9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2013年6月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超募资金归还上述银行借款后,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公司本次行为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
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的银行贷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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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简介
为了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食品、保健品等终端消费品业务的生产能力和水平,公司拟用超募资金132,321,501.00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超募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48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527.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72.2元。除超募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168亩,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成品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总共1192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胶囊充填机、胶囊抛光机、自动提升料斗混合机、立式洗瓶机组、铝盖(塞)清洗机、灌装机、灯检机、立转卧式圆瓶贴标机、纯化水制备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超净工作台等设备、仪器209台(套)。
项目建设期1.5年,生产以低聚木糖和木糖醇为功效成份的食品和保健品,其中食品有低聚木糖豆浆粉、低聚木糖醋饮、小包装木糖醇、口香糖,保健品有益常乐口服液、唐亿康胶囊,总计六类产品,年产量24236680盒(袋或瓶)。
2.建设地点
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一环以东,汉槐街延长线以北,京福高速以西。
3.项目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0879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3.92年(含建设期1.5年)。
上述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中人们亚健康问题的日趋严重,各种健康问题导致人体微生态失衡,反过来微生态失衡又加重人们的亚健康态势。低聚糖作为一种独特的保健食品和益生元,由于其具有超强增殖双歧杆菌的特殊功效,对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机体平衡、提高免疫力等有明显的作用,成为功能性食品的优质配料。公司针对低聚木糖特性,开展量效关系及安全性研究,包括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目前已完成低聚木糖酸热稳定性研究、肠道菌群增殖影响研究、机体钙的吸收和保留影响研究、肠易激综合征康复影响研究、慢性肝炎患者康复影响研究、升血糖指数和消化性指标的研究等科研工作;另外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人类营养中心,开展低聚木糖的人体功能试验研究,主要针对肠道菌群调节量效关系、安全性等进行研究。公司根据低聚木糖物化特性和功能特性,开发了调整肠道菌群功能的益常乐口服液、辅助降血糖功能的唐亿康胶囊等保健食品,以及醋饮、胶囊、口香糖、豆浆粉等系列功能性食品。
(三)项目存在的风险
1.原材料供应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所需原料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相对稳定。但是,一旦原料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市场风险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低聚木糖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我国的生物保健品市场需求规模也将不断扩张,进而吸引更多企业进入该行业,加大行业竞争力度。
五、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六、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的议案》,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2,321,501.00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超募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2,321,501.00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超募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2,321,501.00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超募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发展,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能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3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一)经核查,龙力生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龙力生物出具了相关的声明和承诺,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华英证券认为,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龙力生物使用 1.2亿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二)经核查,龙力生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华英证券认为,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龙力生物使用132,321,501.00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超募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阎金龙先生、刘国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三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阎金龙,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1年进入公司,曾任生产部部长,现任公司高级工程师。曾先后参与了公司低聚木糖工业化生产项目、木糖醇项目、纤维素乙醇项目的筹建与技术攻关、工艺匹配等工作。 阎金龙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肖林持有公司23.53万股股份,阎金龙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
刘国磊,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2005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行管中心秘书部主任。刘国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1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一(聂伟才)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聂伟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6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二(倪浩嫣)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倪浩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三(杜雅正)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杜雅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